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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11-11 08:45 来源: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中阳县自然资源局职责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城乡建设规划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修编、调整、补充并审核上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等。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及工程规划管理。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国家、省、市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工作和配合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参与国家、省、市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督察在中阳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和考核派驻乡镇自然资源管理(中心)所工作。

(十六)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单位简介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4层

负 责 人:刘前茅

办公电话:0358-502298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邮政编码:033400

三、领导信息

局党组书记、局   长  刘前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金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建生

四、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管理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资金运行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发展改革、政策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议案答复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协调扶贫、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股:组织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厘清自然资源执法职责,建立执法权力和职责清单。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培训,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案件评查及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组织落实全局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事后网上公示制度,配合公检法、司法、市场、发改等部门,探索构建新的共同责任体系,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违法“黑名单”,纳入诚信体系事项。负责各类合同的起草和审定。牵头配合行政许可听证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涉及自然资源管理争议裁决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察股: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年度行政执法案卷收集、整理、归档及数据汇交上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现场放线管理。指导乡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履行日常巡查、执法监督检查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机构在本县域开展督察工作。完成土地矿产卫片行政执法数据审查上报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落实全局信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交办及答复、综合治理、治超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耕保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依据国家、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有关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调处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和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等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中阳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33400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储备发展中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有偿使用政策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监测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负责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和监测。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股: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国土空间规划。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管理和审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级城镇体系规划和村镇规划。指导全县城镇和村镇规划编制。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工程建设的“五线”管理。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审查咨询。负责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和布局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核定其用地位置、界线、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等规划条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置、外立面装饰、灯饰、城市雕塑及城市规划区内、行政区域内重要基础设置和公共配套建设工程等规划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土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工作。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林业、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的评审论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负责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参与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调处。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地质勘查储量股:协助开展全县地质勘查工作、配合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配合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评审论证。编制实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规划,管理县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职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国土地理测绘信息管理股: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注册测绘师,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测绘活动。

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所(中心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市、县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文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及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监管与处置。认真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做好防灾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监测和巡查,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与维护工作,并对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人履行义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自然资源信访接待和调查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有关测绘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征收征用、设施农用地勘察定界工作,并对设施农用地进行监管。协助做好辖区内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协助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地籍调查工作。配合或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协助做好辖区内矿产勘查开发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基础工作。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协助做好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和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机构在本县域开展督察工作。完成土地矿产卫片行政执法数据初核上报工作。落实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履行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保存文字和音像记录资料,形成调查案卷。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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