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中燃专办发【2025】2号签发人:高云平
关于印发《中阳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乡镇、燃气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中阳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阳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5月19日
附件:
中阳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防范和有效遏止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燃事故,提高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用气水平,根据山西省、吕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吕梁市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管理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我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改装管道天然气,从根本上改善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状况,降低城市安全风险,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
二、 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愿改则改、能改尽改”“边摸排、边改造、边送气”的工作原则,“财政补贴、企业让利、用户承担”的费用承担原则,建立属地牵头、行业督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工作机制,推动全县范围内符合改造条件的餐饮等场所实现管道天然气供气。
三、实施范围
第一类:全县管道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管道燃气设施建设改造规范、尚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商住一体等餐饮等场所,特别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及2023年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餐饮单位使用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的通知》(中住建发【2023】58号)中规定的高层建筑底商、商住混合、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仍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将纳入2025年第一批强制改造用户。
第二类:有条件使用管道天然气(管道通达,且符合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和安全用气条件)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单位的食堂,纳入强制改造范围。
第三类:鼓励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仍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酒店、饭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以及其他沿街商铺等场所。
第四类:鼓励燃气管道周边具备条件的其他餐饮场所和单多层居民建筑用户。
四、经费保障
我县“瓶改管”工程费用参考市级办法,采取“政府财政补贴一点、燃气企业优惠一点、户主用户承担一点”的方式筹措。
(一)费用“一步到位”:根据用气需求量计算燃气工程建设费,燃气工程建设费要根据G6、G10、G16、 G25、G40、G60、G100等型号计量表的不同实行“一口价”执行,具体使用皮膜表、罗茨流量表或超声波流量计与管道燃气企业对接后选择。改造费用测算原则上只适当收取建设成本费,该项费用包括建筑区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及附件材料、施工、报警器、切断阀、联锁防爆强排风、工程签证费用;燃气灶具采购费用由用户负责;建筑区红线外燃气管道设施建设费用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
(二)各方按比例出资:县级财政、燃气企业、户主用户在“一口价”基础上按各方承担三分之一的比例出资,房屋产权人和用户承担部分由双方协商确定出资主体。燃气企业按照工程预算情况收取用户改造费用,签订合同进行改造,合同承诺待工程完工并竣工结算后,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工程结算情况进行审计,县财政按照审计结果对燃气企业予以补贴,燃气用户缴纳费用视审计情况多退少补。
(三)工程“一包到底”:在餐饮场所比较集中的片区可采取成片开发模式统一设计、统一报建、统一施工,并将工程方案、设计、预算等内容报县住建局审核;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按照审批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办理。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燃气工程全部由管道燃气企业负责实施,涉及施工范围内的小区路面、树木绿植全部由燃气公司按照原标准恢复,并承担相应质量安全责任。
(四)其他方面:用户应购置3C认证的燃气灶具(燃气燃烧器具),对单多层居民建筑的“瓶改管”,对接燃气企业,收费标准执行中阳县现行居民用户价格政策。
五、职责分工
(一)宁乡镇及所属社区: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做好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装管道天然气的推动工作合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持续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业等用户进行全覆盖排查:燃气企业将开通用户申报改造热线,鼓励有改造意愿的用户“应报尽报”,建立“瓶改管”明细台账;宣传“瓶改管”工作重要意义,引导群众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改造工作;配合各燃气公司开展现场勘察,确定符合改造条件用户清单:组织产权单位、物业、社区配合做好改造施工、开挖恢复相关事宜。
(二)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瓶改管”工作,根据前期上报数据下达“瓶改管”改造任务,综合协调推进工程实施,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督促检查。
(三)工科局(商务局):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的安全培训教育和“瓶改管”宣传工作,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用户主动改造管道燃气。
(四)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做好餐饮场所 “瓶改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市场局: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气瓶充装实施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流通领域燃气具及其附件产品的质量违法行为。
(六)财政局:落实本级财政补贴。
(七)公安局:负责配合宁乡镇及所属社区做好对阻挠“瓶改管”问题的疏导处理工作。
(八)民政局、教育局、文旅局、卫健局、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行业机构、餐饮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本方案推进“瓶改管”工作。
(九)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本企业“瓶改管”改造工程方案,报县住建局备案。负责完善“瓶改管”项目工作流程,及时受理改造申请,指导和协调用户办理手续,加强售后服务。负责对工程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底)
持续调查摸底全县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配合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建立四类场所“瓶改管”任务清单,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按照县级方案要求,企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完成时限、实施流程、工作要求等,并经专家论证。
(二)建设推进阶段(2025年4月初至2026年6月底)
按照实施方案进度要求,加快推进“瓶改管”工作,2026年6月底前完成“瓶改管”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2026年7月初至2025年12月底)
总结提炼“瓶改管”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瓶改管”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是从根本上改善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状况,降低城市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实事。全县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由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推进,专班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配合推进;宁乡镇、各社区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推进本辖区工作。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促指导。各部门要强化“瓶改管”工程行业监督指导,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常态化督导机制,住建局定期汇总通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督办。加强“瓶改管”工作的跟踪落实,建立并实施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落实台账式和清单化管理。实行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实施挂牌督办;对于违反燃气相关安全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拒不整改的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当移交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三)简化报装程序。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方案实施步骤进一步简化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管道燃气报装程序,抽调专人负责餐饮场所管道燃气改造业务洽谈、签约、工程报价、开户点火等工作,并主动上门服务,禁止委托第三方工程施工单位介入上述工作,合理核算改造费用,进一步降低收费,禁止巧立名目乱收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瓶改管”工程,对红线外配套中压市政燃气管道建设工程、接驳工程按照“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优化审批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加快完成审批。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瓶改管”重要意义,传递好管道天然气的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社会效益,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加强与用户和周边居民的沟通协调,调动用户积极性,取得用户理解,积极配合实施改造确保“瓶改管”工作扎实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