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省、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104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吕住建发〔2024〕30号)和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行动方案》(中政办发【2022】7号),以及“三下沉两融合”(将物业日常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住房维修资金)审核权下沉,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融合)的要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印发了《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听民意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建房字〔2024〕104号)、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关于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吕住建发〔2024〕30号)和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行动方案》(中政办发【2022】7号),以及“三下沉两融合”(将物业日常管理监督权、服务质量评价权、资金使用(住房维修资金)审核权下沉,物业管理与基层党建、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相融合)的要求,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聚焦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根本标准,以群众的获得感检验集中整治成效。
二、组织领导
住建局成立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高云平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刘小勇宁乡镇镇长
宋振中 金罗镇镇长
宋艳明 枝柯镇镇长
武志芳 暖泉镇镇长
杨智峰 武家庄镇镇长
张 瑞 下枣林乡乡长
李瑞明 住建局副局长
许海军 执法队副队长
办公室由住建局副局长李瑞明牵头,各乡镇分管领导、房产股股长王震荣、法制股股长刘永强、房产股科员朱瑞兵组成。住建局负责起草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组织承办有关会议;提供法律咨询;负责专项活动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报送工作;起草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各乡镇负责受理各辖区投诉举报和专项行动排查整治,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报送。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配合市整治督导组对我县开展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敷衍塞责,失职失责的进行提醒约谈,对群众反映问题处置化解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行为
1.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不到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等。
2.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业主公开,未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会)报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乡镇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安全防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未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未及时向乡镇、消防救援机构报告。
4.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未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管理人,未配合新物业服务人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未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侵害业主利益行为
1.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擅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进行经营收益,擅自利用小区电梯投放经营性广告,擅自改变或利用物业管理用房进行经营收益等。
2.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将小区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3.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经营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未按合同约定或业主大会决议分配使用公共收益。
四、时间安排及整治步骤
2024年6月至10月,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日前)
各乡镇要迅速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在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政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要不等不靠,边制定方案,边启动部署,全面铺开、迅速推进各项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4年6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要组织所辖区结合《关于在全县开展执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项目等级核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物管发〔2024〕1号),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附件2、附件3),要明确包联领导,及时督促整改。
对市、县住建局转办、辖区举报热线收到的信访举报线索务必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原则上1周内要明确具体整治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对可立行立改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疑难问题,需与多部门协同解决的,1周内要组织多部门会商,并提出整改措施,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到期后仍整改不到位的,要重新核定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督促其执行重新核定后的服务等级对应收费标准;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处罚事项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对拒不整改、不履约且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各乡镇要指导社区、村委引导业主、业主大会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九百四十六、九百四十七、九百四十九条规定程序予以解聘,做好退出和移交工作。对于经业主共同决定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但其拒不退出、不依法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须的相关资料的,要指导社区、村委协助业主或业委会(物管会)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同步推送至“吕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4年6月1日-10月31日)
各乡镇要采取“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县住建局将定期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对群众投诉项目和未及时落实整改的项目进行抽查,在抽查督查过程中,发现对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将进行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重点督办、公开曝光。
各乡镇每月至少确定1个以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并由分管领导包联化解,每月底市、县两级对典型案例集中予以通报曝光。整治过程中发现物业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市场监督、规划和自然资源、发改、公安、消防等部门,并会同发改、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4年10月1日-10月31日)
按照县纪委“听民意办实事”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梳理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及时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专项行动作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上手推动、亲自化解难题。要按照统一公布的监督反映方式,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并及时反馈住建局办理结果。
(二)强化工作调度。住建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调度各乡镇进展情况,汇总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典型案例。各乡镇要对所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实行“台账化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要根据市住建局加快推进《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要求,完成物业企业信息录入工作,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真正形成部门协同,市县联动共管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统筹推进“强化社区党建联建 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要建立“广宣传、严执法、抓曝光、强督导、促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媒体每月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联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推动,对推动整治工作推进较慢、不见实效的及时督促提醒、约谈,并及时向属地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每周一下午17点前要向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简报(包括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工作台账(附件2)、情况汇总表(附件3)等;10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形成的制度性文件成果。
(六)强化舆论引导。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自媒体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效、物业服务企业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整治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扩大群众知晓度。
附件:1.“听民意办实事”监督反映方式
2.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专项行动登记办理台账
3.整治物业服务不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利益等问题
和建立完善物业企业退出机制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