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各单位、局相关股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2020〕1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和山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行)》(晋灾险普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全面做好本县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设施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细则。
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中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根据调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利用全面清查、梳理的各相关部门现有基础数据资料,全面获取中阳县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最终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可应用的成果数据集。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普查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成立了中阳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中阳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 高志伟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 刘 睿 党组成员
成 员:安监站全体。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普查协调,上传下达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领导组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完成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县级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
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任务的有关部门应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本级开展普查工作,设置专人负责上下级工作组间联络。
(三)落实人员队伍
落实普查人员队伍,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加强对第三方机构专业能力的审查,优先选用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房屋鉴定资质或具有同等专业能力的机构。
三、工作任务
在本次普查任务共分为三部分。
摸清现有城镇房屋建筑存量底数,了解城镇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等基本情况。开展全县城镇房屋建筑调查,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提供我县城镇房屋建筑基础数据,全面提升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摸清现有农村房屋建筑存量底数,了解农村房屋建筑地理位置、建筑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的抗震设防等基本情况。开展全县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包括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的农村住宅房屋和农村非住宅房屋,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筑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健全市政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提高市政设施建设效率,减少安全隐患及事故。
(三)建立全国市政设施抗震设防基本信息数据库,提高市政设施抗震防灾的信息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逐步提升市政设施抗震防灾能力。市政设施调查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及现场调查,获取市政道路、桥梁、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情况等信息,掌握详实准确的全县市政设施空间分布及灾害属性特征,建立全县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成果数据库。
四、普查范围
普查对象为标准时点(2020年12月31日)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
(一)城镇房屋普查范围
中阳县城镇范围内所有现存的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
(二)农村房屋普查范围
中阳县农村范围内各类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三)市政设施普查范围
(1)市政道路
调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有关的重要疏散道路。
(2)市政桥梁
调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
五、普查内容
(一)城镇房屋
开展城镇房屋建筑调查,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或《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1)空间信息采集
以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为底图,提取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获取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2)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开展房屋建筑的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抗震设防情况、结构变更情况等信息调查。
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房屋基本信息、建筑信息等填写要求详见《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二)农村房屋
开展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填写《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或《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
(1)空间信息采集
以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数据为底图,提取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矢量图斑数据,获取房屋建筑单体要素的地理位置、空间分布、占地面积等基础空间信息。
(2)属性信息采集
以提取的房屋建筑矢量图斑数据成果为房屋建筑调查的基础底图数据,结合外业调查软件APP,开展房屋建筑的户主信息、用途、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抗震设防情况、结构变更情况等信息调查。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房屋分类、基本信息、建筑信息等填写要求详见《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
(三)市政设施
(1)市政道路
填报《市政道路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内容包括市政道路设施信息、市政道路基本信息及安全信息、现场复核及现场调查。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2)市政桥梁
填报《市政桥梁普查信息采集表》,调查内容包括桥梁基本信息、桥梁附属及资料信息和承灾体隐患情况。填写要求详见《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
六、实施计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7月-2021年8月)
建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机制,开展普查工作宣传、人员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完成试点地区普查软件部署,开展试点地区调查任务,学习相关试点地区调查经验。
(二)全面调查(2021年8月--2021年11月30日)
完成普查软件部署,实现各街镇用户远程访问使用,开展软件操作培训,普查人员开展现场实地调查、数据收集与复查等工作。已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的房屋建筑,住建部门先行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房屋进行调查。
(三)评估与区划阶段(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抽查、数据审核、反馈、汇总,形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库,完成数据汇交。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