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中房排查整治办发〔2022〕1号
中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中阳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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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5月6日
中阳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晋房排查整治办【2022】1号)、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对全市自建房和老旧危房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吕安办发电【2022】10号)和吕梁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房排查整治办【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再督促再落实视频会议部署,按照林武书记、蓝佛安省长批示要求和汤志平副省长的具体安排,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市“4.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排查整治范围
各乡镇(单位)要在前期开展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梳理自建房和老旧危房,针对辖区范围内城区重点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等四类房屋和农村重点用作经营性房屋和人员密集场所等两类房屋,包括所有的工业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用房、小作坊、库房、自建房、闲置房、列入拆迁范围的拆迁房、存在安全隐患甚至危楼等迅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三类自建房,要求细化三类,分别归类,统一汇总,制作台账。
1、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用于经营的自建房;
2、乡镇政府驻地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
3、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其他自建房。
三、排查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一是办理了用地手续,但违规建设或擅自加改扩建的自建房;二是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违法违规自建房。
(二)危险建筑情况。一是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违规加改扩建、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三是消防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全县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5月20日结束。
责任落实
1、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实施责任,对辖区内城乡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督促整治、对账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村民(居民、社区)委员会要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协助配合排查整治工作。
2、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主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要履行首要责任,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房屋建设资料,对照整治清单,按要求完成整治。
六、任务分工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人,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直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开展城乡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任务。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农村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农村分两条路径排查:村庄按照城乡结合部、镇区和集镇、中心村、一般村的路径排查;村庄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自住房、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城区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城中村、城边村、学校周边的经营房屋,“小饭桌”等)、人员密集场所、改扩建活动多发区域、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老旧小区(含各类棚户区、危旧直管公房)及老旧房屋、其他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台账管理。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城乡房屋信息档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逐项建立重点自建房安全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整治台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周报制度,专人负责,按时报送进度。各乡镇要建立辖区自建房和老旧危房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风险隐患清单,按照"五定"原则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完成人、整改验收人。各乡镇、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在每周四下午18:00前,汇总辖区工作进度,报县领导组办公室,并于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一并报送至县领导组办公室。
(二)实施精准整治。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排查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已经鉴定为安全的住房,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要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县、乡、村三级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各乡镇、各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市“4.29”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商研判,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立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建筑风险隐患。各乡镇、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领导牵头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明确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治、一抓到底,坚决守住房屋安全底线。
(二)全面排查,推动责任落实。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排查、监管、治理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工作部署到位、隐患排查整治到位;要督促辖区内房屋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及时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仍在危房内居住的,要立即组织搬迁并妥善安置,对破坏原有建筑结构、私自在原有建筑上加层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各乡镇、各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建立的“两清单、一台账”,对重点自建房安全隐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精准实施整治。
(三)强化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对辖区开展全覆盖督导,加大对自建房和老旧危房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坚决防止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确保排查工作落到实处。县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纪检、督查等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不履行职责,或工作推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约谈问责;对整治不彻底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中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1 2、中阳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