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文件
中住建发〔2022〕19号
关于印发《中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中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中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细则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动态化保障“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的实施方案》(晋农组发﹝2022﹞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及巩固脱贫成效的指导意见》(晋农组发﹝202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县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实施细则。
工作目标
坚持“动态监测、动态保障、动态清零”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农村房屋排查,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确保农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重点
提质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瞄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做好精准化监测,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排查和限时整改工作机制。
1、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煤沉陷区、整村移民区、脱贫插花移民户及各类住房安全风险点。
2、重点时段:汛期、雪灾、冬春冻土消融期。
3、重点人群:农村6类人员群体等。
4、精准化监测:通过“不安全住房信息”台账对住房全程进行管理,推行“一户一档”镇村“五包一”工作机制,县工作专班、主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抽查督查督导。
5、常态化长效排查:落实常态化排查“135”制度,坚持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6、限时整改解决机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措施、责任三清单,落实整改解决“710”制度。
三、动态化保障机制
(一)精准化监测。主管部门、各乡镇、村委、驻村工作队,要紧盯“不安全住房”信息台账所列房屋,紧盯容易引发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积极发挥网格员、公益岗位监测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五包一”层级联动,切实建立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1、精准监测对象。既要监测所有“不安全住房”信息台账所列房屋,又要监控重点监测6类人员群体房屋,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及农村独居、空巢、留守、残疾老人家庭,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
2、精准监测内容。现住房屋是否是安全住房;已改造房屋是否存在改后出现墙体裂缝、房顶漏水等现象,是否存在改而不住情况;未改造房屋是否有人居住,是否是安全住房,是否存在因灾受损;“不安全住房”信息台账所列房屋是否有异动,是否迁出后又有返回居住情况;警示标志、围挡等是否损毁失去作用;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煤沉陷区等是否有异常并危及房屋、人员安全等。
3、精准监测方式。对动态排查出的不安全住房,实行“五包一”制度。包联人员由网格员(公益岗位人员)、小组长、村主干、驻村第一书记、镇下乡干部、片长等组成,即时发现异常并适当处置;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监测,在镇村干部、驻村队员常态化巡查监测基础上,结合常态化排查工作,动态纳入监测体系精准监测;乡镇分管副职每半月对镇、住建部门每季对全县,所有不安全住房到位、到点巡查一次,进行常态化督查督导。
(二)常态化排查。聚焦住房安全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开展常态化排查。
1、严格台账式管理。6月6日前,对2021年9月以来全县所有房屋“过筛子”“筛”出的不安全住房,建立“不安全房屋”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图片资料,做到“一户一档”;以乡镇汇总建立“不安全房屋”信息台账,并即时动态依排查整治情况调整。
2、常态化巡查排查。乡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盯紧日常,每半月入户走访排查一遍;乡镇片长、分管副职每季排查遍访;乡镇书记、乡镇长每半年遍访排查;住建部门每年,遍访所有自然村;县分管副职、住建、发改部门领导,每月至少巡查乡镇一遍,每乡镇至少抽查2-3个村。
3、落实“135”制度。对排查和监测发现的问题,一天内村委会组织核查,能在村级层面解决的及时解决,村级层面难以解决的上报乡镇;乡镇三天内研究确定解决办法措施并及时组织落实,需要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解决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五天内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县、乡、村均要明确责任人、解决办法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排查无盲区、问题无遗漏,解决处理不拖延。
(三)动态化保障。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健全问题整改、动态化保障机制,对个体一般性问题,快速响应,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实现动态保障。对突发群体性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事先防范、提前落实整改措施。
1、落实“710”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房屋,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列出问题、措施、责任三清单。“7”是指一般性、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原则上7天内解决;“1”是指重大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在一个月内解决;“0”是指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确需延长时限或者需要动态整改的长期性问题、深层次矛盾问题,根据问题解决难易程度集体研究,拿出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节点,所有解决措施都要明确责任、跟踪到底。
2、及时开展鉴定评估。对乡镇、村委上报的不安全住房,由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确定住房安全等级,提出房屋改造意见。县住建局、乡镇均要建立“不安全住房”信息台账,及时开展鉴定评估。
3、积极整改处置。被鉴定为C、D级的房屋,由乡镇下达房屋隐患通知书,住人的全部撤离,不住人或撤离的房屋要做到“三个一批”。
(1)改造一批。健全完善农村6类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住建部门牵头,财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配合,各乡镇作为危房改造责任主体,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因村施策、因户施策,按照“四办法、一标准”组织进行危房改造。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通过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等方式,保障老弱病残、特困供养人员及其他特困户住房安全。严格做好危房鉴定工作,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实行台账化管理,整改一户,销号一户,确保危房改造达标验收、补助资金及时发放、改造农户及时入住。
(2)拆除一批。对整村搬迁村、插花扶贫移民已享受移民政策户,留足生产用房,动员拆除后复垦;对连体窑洞部分拆除后的剩余部分、采煤沉陷区房屋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乡镇负责坚决予以强制拆除;对多年废弃危房,依“一户一宅”政策说服农户拆除,在不影响村庄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农户一定时期内,在拆除房屋的复垦区发展房前屋后种植经济。
(3)警示封闭管控一批。对无法及时拆除、改造的危房,由乡镇负责采取统一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围挡、电子监控等有效措施,落实“五包一”精准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住房安全持续跟踪监测,逐步治理,整改销号。
(四)严控房屋增量风险。各乡镇对农村新建房要严格执行“四办法一标准”,完善审批、系统录入等手续,加强新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四办法一标准”要求加强督查督导。
(五)加强统筹调度。县住房安全保障和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每月召集所涉部门、各乡镇,至少召开一次全县房屋安全工作调度例会,就房屋安全精准化监测、常态化排查、动态化保障等存在的共性个性问题和督查督导情况进行通报,安排部署研究房屋安全工作;通过实地巡查、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对发现问题即时通报督查督导,整改销号。
(六)责任化考核。将住房安全动态化保障成果纳入各级各部门巩固脱贫成果和干部驻村帮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动工作落实;行业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责任,选优配强力量,强化政策落实和督导服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乡村振兴、民政部门要积极统筹协调,与行业部门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驻村干部要围绕“六化十到位”要求,紧紧盯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和保障目标,严格落实遍访排查要求,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协调解决、按时销号。工作专班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跟踪督办,每半年对行业部门、乡镇房屋安全动态化保障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并反馈意见。上级评估、督查、暗访等反馈涉及县乡村房屋安全的问题,镇村承担主体责任,相关行业牵头部门要承担责任,所在乡村的驻村干部也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