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中阳县城区十三个居委居民,稳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
准入条件
无房户(危房户)。
住房困难户(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6.5m2)。
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5%。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没有车辆、工商登记信息的。
申请流程(三审两公示)
初审 户籍所在地或租住地居委申请,填写《中阳县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审批表》并初审公示。
联审 宁乡镇对居委上报的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资格条件会同公安、民政、市场、不动产登记中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就申请人的房产、收入、户籍、工商、车辆信息进行查询比对,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合格保障对象的申请对象的申请材料、初审意见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办公室。
审批 县住保办公室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进行抽查、汇总、建档,配租住房(或报送县财政发放补贴)。
申请资料
书面申请书;
住房情况证明;
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婚姻状况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有的提供;
7、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住房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复印件、房租发票(税务部门出具)等;
8、申请人无犯罪前科。
9、其他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在我县无住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解决住房;
2、在我县工作满1年以上,并已与用工单位或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需创业满1年以上,提供租赁合同及相关证件;
3、申请人在我县连续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1年以上;
4、申请人无犯罪前科。
五、承诺时限:
前半年发放一次。(4-6月份)
后半年发放一次。(11-12月份)
六、办事地点:中阳县宁乡镇办公楼七层房管中心
七、联系电话:0358-5022040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结果:入住公租房或享受租金补贴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