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指南类
办事指南类事项信息要素表 | ||||||||||
填报单位:中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填报时间: | ||||||||||
基本要素* | 事项名称* | 公共租赁住房退出 | 办件类型* | 联报件 | ||||||
主项编码* | 子项编码* | |||||||||
法定期限* | 60 |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60 |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服务主题* |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可网上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大厅* | 否 | |||||||
到窗口办理次数* | 3 | 次 | ||||||||
备注信息 | ||||||||||
受理条件* | 条件序号* | 条件名称* | 备注信息 | |||||||
1-4 | 1、经年度审核及审计发现,保障家庭收入超出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2、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住房发生变化(人均住房面积已达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即16.5平方);3、保障家庭财产发生变化(如3购买车辆等)。 4、不按《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使用公租房的。 | |||||||||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数* | 备注 | ||||
1、《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2、保障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证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4、家庭财产证明材料;5、家庭住房证明材料。 | 纸质 | 是 | 1 | 1 | 1、保障对象自己申请;2、年度审核及审计发现; | |||||
收费标准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金额* | 减免金额* | 减免原因 | ||||
无 | ||||||||||
办事地址* | 部门名称* | 中阳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 ||||||||
窗口名称* | 住房保障办公室 | 办公地址* | 宁乡镇七层 | |||||||
咨询电话* | 0358-5022040 | 投诉电话* | 0358-5022040 | |||||||
办公时间* | 上班时间 | 地址经纬度 | ||||||||
法律依据* | 法律法规名称*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备注 | |||||
《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 | 晋政办发【2012】70号 | 第二十五条已配租保障对象、轮候 对象及不在符合配租条件的应主动向户口所在居委如实申报上年度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住房变化情况。第二十条已配租保障家庭不按规定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 | 1、不按时参加年度审核的;2、保障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 |||||||
办理流程* | 排序*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说明 | ||||||
1 | 初审 | 各居委负责受理本居委退出家庭的初审工作 | ||||||||
2 | 复审(审核) | 宁乡镇负责受理各居委上报资料,分类整理,逐户把关,分送各职能部门单项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 ||||||||
3 | 审批 | 县住保办召开领导组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在初审、复审的基础上确认终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 |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
廉政风险防控图 | ||||||||||
网上办理 | 网上办理状态 | 审批深度 | ||||||||
年均办件量约 | 件(次) | 是否可采用通用申请表 | ||||||||
是否可以下沉到街道 | 是否有网上客服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否可网上缴费 | |||||||||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可多选) | 网上预约 在线咨询 材料预审网上缴费 网上申报网上查询其他 在线预审办理证件寄送 | |||||||||
审批环节列表* | 审批环节 | 姓名 | 手机 | 工作时限 | 预警时限 | 挂起环节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