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司法局
吕梁市信访局
吕司办〔2022〕62号
吕梁市司法局吕梁市信访局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访调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信访局,市人民调解协会: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访调对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司法局吕梁市信访局
关于深入开展访调对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事项中的特殊作用,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信访局关于在市县两级深入开展访调对接工作的通知》(晋司通〔2022〕4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信访工作条例》,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及时就地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实现矛盾不上交,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构建社会矛盾防范风险新体系,为平安吕梁、法治吕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11 月底前,市县两级全部成立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形成组织有力、上下联动、制度完善、运转协调的访调对接工作体系。
三、工作安排
(一)设立调委会。市级访调对接调解委员会由市调解协会发起成立。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信访部门协调,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0083-2020)、《山西省司法厅人民调解组织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协商确定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委员等,依法依规做好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备案及印章刻制等工作。
(二)选派调解员。司法行政部门要重点指导做好调解员选派工作。根据访调对接工作需要,选派以政治素养高、调解业务能力强、群众反应效果好为标准的资深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专家等社会专业人士,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党委政府部门(特别是信访或政法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专、兼职调解员。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一般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等级评定均为三级以上;条件不具备的,可设立调解工作室,一般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调解员,等级评定均为三级以上。
(三)提供必要保障。一是办公场所及用品。信访部门应以方便群众、方便调解为原则,为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办公场所,配备相应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做好办公场所规范工作。办公场所应设立办公室、接待室、调解室和档案室(可一室多用),并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悬挂标牌、标识徽章,上墙公示调解工作原则、任务流程、调委会组成人员、工作纪律和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二是工作经费。信访部门可依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晋财综〔2021〕63号),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访调对接必要工作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人民调解员补贴等费用。
四、工作机制
(一)事项移交。信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梳理受理的信访事项,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调解的,经信访人同意后,将移送单及当事人填写的人民调解申请书,经分管领导审签后,连同相关证据材料、法律文书等一并移交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信访事项,信访部门要安排专人参与调解工作,并协助调解组织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认为不适合调解的事项,应退回信访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调解化解。参与访调对接工作的调解员均应签订《访调对接工作保密协议》,综合运用协商、听证、劝导、回访等手段,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法、情、理相结合,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并在平等协商、消除隔阂、凝聚共识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公道、合理和可行的纠纷解决方案,引导双方自愿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的调解程序、文书格式、卷宗管理等均应符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调解成功后,引导信访人与信访部门共同签订《息诉罢访保证书》。根据信访事项具体情况,做好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并与司法调解工作无缝衔接,提高综合效能。
(三)沟通协调。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涉及当事人多、情况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应咨询有关专家或请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法律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协助解决,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对调解的事项应认真进行总结,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信访部门报告。调解过程中,如发现有重大问题,或出现治安或刑事案件的苗头、线索,要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及信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司法行政部门与信访部门要定期通报和会商信访事项移交、调解化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影响访调对接工作开展的问题,指导访调对接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加强培训指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及信访部门要加强对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指导,不断提升其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和访调对接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案例库,为重大疑难复杂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指导做好调解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及信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访调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模范、典型做法,切实提升人民调解在信访工作中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和首选率,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信访事项中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