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司法所、各股室、中心:
为切实加强中阳县司法局工作效能建设,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考勤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树立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经全局党组研究,现就工作纪律作风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夏令时和冬令时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必须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上、下班时要及时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签到延时至上班时间后10分钟为止,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记为迟到,在下班之前未执行外出报告、外出登记的记为早退,无故不上班为旷工。迟到、早退或旷工各分管领导要如实进行记录;
3.各司法所、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要规范所内和中心内上下班纪律,单独实行考勤签到,以防出现纪律松懈现象。
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1.半天假需向股所长及分管领导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向局长请假,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
2.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需电话请假,之后补办请假条,三天内未补视为旷工并记录。
全体人员严格执行上班必签到、离境必报备、遇事必请假、脱岗必处置。司法局领导及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所、中心进行实地检查或电话抽查。
1.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告诫。当年度被告诫一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1)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一周内缺勤连续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10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40次的;
(3)上班期间违反机关管理制度,被督查到的。
2.违反请假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进行全局通报批评,第三次将相关线索移交县纪委处置。
各乡(镇)司法所、各股室、中心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机关工作纪律的主体责任,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好纪律,带好队伍,以严明的工作纪律进一步促进政风转变。
中阳县司法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