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司发﹝2023﹞17号
中阳县司法局
印发《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调委会、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
现将《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中阳县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队伍建设指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中阳县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台账
中阳县司法局
2023年4月12日
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风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阳,为我县经济转型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吕司办〔2023〕23号),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两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调解工作体系,运用多元化调解手段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中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调解组织进一步规范,调解员结构进一步优化,调解能力进一步提升。按照能调则调、应调尽调的原则,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全县涉法涉诉信访总量下降,“民转刑”案件得到遏制,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机关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导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做到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解决好影响发展的矛盾纠纷,切实消除社会稳定隐患。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高度重视改善和保障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研判当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基层矛盾纠纷,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做到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引领群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抓早抓小、源头预防。全面排查本地、本领域矛盾纠纷,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将各类基层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搭建党委和政府、责任主体、人民群众之间的协商平台,尽可能找到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减少因政策调整、
决策不当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法律规范、道德教化、心理疏导等手段,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效。
(五)坚持多元化解、联动高效。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完善矛盾纠纷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多种手段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解机制,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成诉、成访前。
四、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不划分具体阶段,各单位要因地制宜,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打造过硬调解队伍,重点排查化解以下八类基层矛盾纠纷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其它问题。
(一)涉疫领域: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政策实施后,因疫情迟滞、掩盖、积累、次生问题引发的上学就业纠纷、就医挤兑纠纷和涉疫物资调配等纠纷。
(二)教育领域:校园及周边安全、中小学生霸凌、虐待体罚未成年人问题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三)物业领域:因物业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四)文化旅游领域:因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和旅行社、景区及相关工作人员服务不规范、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劳动关系领域:因欠缴社会保险、拖欠职工工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六)道路交通事故领域: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救助、赔偿、执行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七)婚姻家庭领域:因婚恋、家庭暴力、赡养、抚养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八)邻里关系领域:因用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相邻土地建设利用、相邻污染损害等生活琐事引发的矛盾纠纷。
五、工作举措
(一)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加大与信访部门、法院等部门的衔接联动,优化工作流程,为访调对接调委会、诉前调委会工作开展提供坚实保障,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形成化解矛盾合力。继续向道路交通、教育、物业、医疗、劳动关系、文化旅游、消费纠纷等重点领域拓展人民调解组织,成立市级商事调解中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发展壮大调解员队伍。一是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不少于3人,乡级调委会不少于2人,村调委会1至2人的标准,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行业性专业性人才、大学生和有法律工作经历的人员等担任调解员,推动人民调解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现每个组织都有专职调解员。二是壮大兼职调解员队伍。鼓励引导网格员、基层干部、平安志愿者以及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各行业专家学者加入兼职调解员队伍。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模范、老军人、农村乡贤等加入调解志愿者队伍,增强基层调解工作力量。专兼职调解员信息全部录入《山西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智慧调解管理》系统。
(三)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以“枫桥式”司法所创建为抓手,严格落实《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对各级调解组织的要求和《“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标准(试行)》对村级调解组织的要求,按照“六统一”标准,实现规范化运行,把人民调解品牌亮起来。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按时组织人民调解员通过企业微信参加每月两期的“山西调解2023年线上培训”。六月底前至少组织一次线下培训,对调解员专业知识、法律政策、调解技能进行培训,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调解行为,提升调解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排查预警。立足抓早抓小、应排尽排,以乡镇为主体,充分发挥好调解员作用,对基层矛盾纠纷进行全面动态排查,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实现清仓见底,不留盲点、死角。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适合人民调解的案件,逐一进行风险等级研判,逐一制定化解措施,逐一明确化解责任。
(六)加强多元化解。一是发挥人民调解作用。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充分发挥适用范围广、形式灵活、免费快捷、预后效果好的优势,“法、理、情结合开展调解工作”,使群众自愿依法达成协议,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及时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发挥仲裁作用。仲裁机构要综合运用裁决、确认、调解、和解、斡旋、评估、谈判等各种手段和方式公正及时解决矛盾,妥善化解纠纷。鼓励仲裁机构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完善仲裁调解工作机制,提高仲裁调解质量。三是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坚持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升重点领域复议案件办理水平,对违法行政行为有错必纠,依法予以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职。四是发挥律师调解作用。全面推行律师化解社会矛盾“非诉听证息访”模式,继续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在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安排律师值班,做好接待、咨询和案件受理、办理等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发挥法律援助诉前调解作用。采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模式,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抚养、赡养和涉及有关社会保障、优抚规定等方面,为更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化解矛盾纠纷、助力转型发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把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责任,该项活动已作为全县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导致矛盾纠纷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和“民转刑”命案频发的,要严格落实约谈、挂牌督办、重点整治等手段,直至“一票否决”。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单位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保障力度。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为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工作经费,推动各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情况报送。各单位要定期汇总分析本辖区基层矛盾纠纷的主要特点、易发领域,梳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反思不足、补齐短板。各单位每月按照《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格式》报送一篇典型案例,案例质量高、具有典型性的将收入市级案例库;每月月底前报送一次《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台账》,每两个月报送一次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发现的重点问题、具体措施。
(五)强化典型培育。中央政法委将从2023年起,每年开展乡镇“枫桥式”工作法评选。评选对象以乡镇为主体,评选内容着眼于“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既包括解决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工作法,也包括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创新方式的工作法。今年下半年启动第一批评选,有关评选成果将在“枫桥经验”纪念大会上予以总结推广。为此,各乡镇、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积极培育、挖掘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为全省乃至全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供经验。
中阳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印发
附件1
中阳县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按照《中阳县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队伍建设指导组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促进各类调解有效衔接联动;完善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等工作机制,培育和打造“枫桥式司法所”。经研究决定,县司法局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队伍建设指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大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月梅(副局长)
成 员:马艳辉(办公室主任、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
党丽婷(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王彩艳(行政复议综合股股长)
冯 娟(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马艳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队伍建设指导组具体工作职责。
附件2
中阳县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年月日
序号 | 类型 | 基本情况 | 责任单位(属地) | 工作措施 | 进展情况 | 调解员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