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司发[2021]19号
中阳县司法局 中阳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我县“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法治中阳建设战略目标任务,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基层治理成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根据吕梁市司法局、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县范围符合《山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要求,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制村(社区)均可参加申报。
已经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不再参加申报工作。目前,阳坡塔村、弓阳村、水峪村已申报,不能再申报。
(一)基本条件。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决策部署,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在本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具体条件。符合《山西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级组织成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重特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的;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各乡镇严格按照(附件1)各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额分配表,务必于5月中旬完成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县司法局、民政局按照好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向市局推荐,并于6月底完成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村(居)民委员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级司法局和民政局逐级审查推荐。
(二)考核。司法局、民政局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采取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按照好中选优、示范引领的原则,严格进行考察考核。
(三)命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印发通知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加强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标准。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审核申报对象,认真把关,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保证申报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填报信息。申报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要认真填写《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附件2、附件3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乡镇、县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科、民政局)于5月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yxsfjyxy@163.com
附件:1.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额分配表
2.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自评表
3.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审批表
中阳县司法局 中阳县民政局
2021年5月6日
附件1
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各 乡 镇 | 名额 |
金 罗 镇 | 2 |
宁 乡 镇 | 2 |
枝 柯 镇 | 2 |
暖 泉 镇 | 2 |
下枣林乡 | 2 |
武家庄镇 | 2 |
合 计 | 12 |
附件3
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审批表
申报单位: 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
推荐单位:司法局/民政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所 在 地 | 县(市、区) | |
单位名称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工 作 情 况 (1000字 以内) | ||
工 作 情 况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中阳县司法局2021年5月6日印发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