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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项目管理办法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2-02-09 10:20 来源:林业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林发〔2022004号 

林业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县林业项目管理,规范项目流程,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提升林业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林业局申报和管理的林业项目,包括中央、省、市、县投资的林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强农惠农补贴及财政专项资金等各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第二条  所有林业项目的申报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条  项目涉及的局科室站、局属单位负责项目立项、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初步设计论证、可行性研究、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和实施、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与项目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落实好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监理、施工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办公室(财务)负责相关政策、信息的公开发布;协调落实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监督项目资金使用。

第四条  凡本局直接实施的项目由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对外签署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所签订之协议,均视为无效。

第五条  项目资金必须建立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由涉及项目的局科室站、局属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质量等情况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报直接分管的局领导把关后,局办公室(财务)负责审核,提交局党组会议审定,局长审签支付。要确保按初步设计方案实施项目,确保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防止项目“缩水”和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

第六条  属于本局项目,由涉及项目的局科室站、局属单位及相关科室站、局属单位人员组成业务班子,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属于全县性项目的,由涉及项目科室站、局属单位的分管局领导、项目涉及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同时,建立和健全项目财务、工程管理制度,每月或每季度以文字或报表形式将项目总体进展情况上报局党组。

第七条  实行项目实施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涉及的职能科室站、局属单位的负责人为项目的实施负责人,并制定项目管理各项制度,实行集中管理、分级负责。采取资金总量控制、财务监督、进度考核等方式进行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项目财务报表;项目责任目标的落实、检查;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监督;例行或专项审计等。

第八条 林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监理等都必须依法分别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工程和材料的质量标准,明确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第九条 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的变更,应出具书面变更理由报告,报原批准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方可按调整的批复内容实施。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向继任人交接清楚。

第十一条  项目涉及物资设备采购的,必须按政府采购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项目涉及基本建设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预决算制、工程竣工验收制和项目审计制。

第十三条  项目建成后,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局党组和报原批准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综合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林业项目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种文件资料建立完整档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同时将一套完整资料送办公室(财务)存档,以备上级检查。

第十五条 所实施林业项目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林业局派驻纪检组按相关规定,对林业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受理涉及项目的问题举报和依纪查处工作。

第十六条 涉及林业项目其他工作的,严格按《中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执行(中政办发〔201821号)。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规定外,其余涉及林业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严格按《中阳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规定执行(中政办发〔201821号)。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林业局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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