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学前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教【2012】124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建设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18】92号)
义务教育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晋财教【2019】59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晋财教[2018]9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晋财教[2020]46号)等文件精神。
普高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教财明电[2016]1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财教[2010]243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晋财教[2018]94号)
二、组织领导
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国家资助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代表。资助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
1、学前资助
资助对象及标准。学前资助对象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名幼儿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为在园幼儿数的15%,优先保障原建档立卡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幼儿全覆盖,实现精准资助。
义务教育阶段“一补”
“一补”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生活费。寄宿生补助对象需覆盖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比例为寄宿生人数的23%,经费不足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
2019年秋季学期起,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国家生活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寄宿生学生资助标准的50%,即: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 普通高中助学金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在校生学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可以分2-3个档。国家助学金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努力实现精准资助,并在资助标准上予以倾斜。
5.普通高中免学费
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等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四、申请国家资助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 生活简朴。
五、过程管理
1、资助程序
1)、助学金及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分学期发放。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要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受理学生申请,收取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年级组完成初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组织复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按照银行卡发放的原则,学校收集、登记银行卡号(有扶贫一卡通的使用一卡通),直接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的形式,抵顶或减扣寄宿生生活补助。学生要在发放花名表上签字。班级审核小组人员组成为:班主任、任课老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
2、资助宣传
各学校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并要制作标牌、展板将资助领导小组和资助政策主要事项在明显位置公布。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要求,各校(园)每学年秋季开学后组织认定一次,学校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计表。
4、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妥善存放资助档案。学校档案内容包括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困难认定结果材料、资金发放凭证、银行回执、发放花名、公示证明、文件材料等。资助档案按年度装订存放备查。
5、资助系统
学校要全面使用资助系统,在资助系统内及时、准确录入资助信息数据,含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各项目,充分发挥资助系统的管理效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