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心理危机的识别和积极干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建立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制度。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识别制度,提高学生心理问题的识别水平。
(一)开展心理问题全面筛查。各学校要配置必要的学生心理检测软件,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全面的心理普查,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档案。未安装心理检测系统的学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普查,对检测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要确定心理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约谈和疏导。县教科局将定期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发布预警信息。
(二)探索有助于发现学生心理问题的其他途径和方法。各学校要设立心理信箱,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问题;要推广心理周记,引导学生将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焦虑、烦恼等消极情绪,通过周记的形式加以表达和宣泄;班主任要通过心理周记,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变化。
二、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评估制度,确定学生心理危机类别。
在完成学生心理问题检测后,各学校要对心理问题严重性进行评估,确定学生心理危机类别。评估工作每年3月和9月进行,学校心理评估小组由学校校长、学校分管领导、政教处、保卫科、心理专兼职教师及班主任组成,一般由学校心理评估小组完成,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评估。
根据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各学校可将中小学生的心理危机分为三大类别:
第一类为一般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因适应困难、人际失调、情感受挫等原因出现轻微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二类为严重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三类为重大心理危机,主要是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疑似个人隐私身份信息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第二类与第三类学生应纳入学校心理高危学生名单,予以重点关注与跟踪。
三、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
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治(德育)处负责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本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作出决策。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小组,由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政治(德育)处负责人、保卫科负责人、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担任,具体负责危机干预的组织实施工作。班级和学生宿舍设立以学生骨干为主的心理委员,建立起通畅的学生心理危机信息反馈机制,做到在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动态。学校要积极组建、大力扶持学生心理健康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健康社团骨干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分类制定干预方案,进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
各学校应根据心理危机的类别分类制定干预方案,并建立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心理高危学生名单纳入其中,进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
对一般心理危机学生干预方案主要由各中小学负责,并在校内进行备案;对严重心理危机和重大心理危机学生(即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积极寻求专业支持。对心理高危学生的干预方案应包括心理检测结果、行为表现、原因分析、具体的干预措施及主要责任人。做到内容详细,措施操作性强,且责任明确。
(一)建立心理辅导活动规范,保证辅导质量。各学校对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要做好记录和档案保管;对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进行跟踪式辅导,确保每一个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心理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二)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各学校对已经发现有明显性格异常(如极度偏执、抑郁、敏感),或有较严重心理问题(如焦虑、恐怖、强迫等)的学生,应纳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主动定期进行约谈和干预。
(三)建立校级学生心理问题形势分析会制度。各学校要定期通报和分析学校心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检查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是否存在会引发学生心理问题的制度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四)建立转介机制。对已经发现的患有极度严重心理问题、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学校要第一时间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与家长沟通时,要有书面记录或录音记录。
五、心理危机干预基本程序
(一)发现问题
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有特殊家庭背景(如父母离异、孤儿、经济特困、私生子等)的学生、学校应建立这些学生的信息库,密切关注其发展变化,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心理委员要予以关注。
(二)信息报告
班主任发现危机情况或接到危机情况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同时向分管危机干预工作的校领导报告,分管校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迅速调度危机干预应急小组人员做好应急干预工作。如危机严重应及时向校长报告,由校长组织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干预具体举措并分工落实。
(三)即时监护
对出现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危机程度,实施必要的安全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应成立以同班学生骨干和同宿舍学生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专家组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4.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应派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在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亦应指派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四)通知家长
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学校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相应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应对学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护送回家,并视情况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五)进行阻控
对于学校可以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校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教师、校医室人员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视情况立即报告给班主任、直至学校领导。
(六)实施治疗
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学校政治处(德育处)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休学、退学等措施疗。
(七)应急救助
得知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等紧急电话求助。
(八)事故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分管校领导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政治处(德育处)、班主任负责维护学校和班级秩序,对当事学生进行安全监护;保卫科负责保护现场,配合有关单位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政教处(德育处)、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校医室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至就近医院救治;心理咨询专兼职教师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周围人情绪。
(九)成因分析
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应对事件的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以备今后参考。
(十)善后处置
学校要尽量消除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要采取措施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情绪稳定工作,保证学校教学秩序不受危机事件的影响。要重视与媒体和与公众的沟通,引导媒体和社会力量客观公允看待事件,积极支持学校工作。
六、强化责任,切实减少学生极端心理事件发生。
(一)校长是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各项工作。各中小学校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到位、反应及时。要开齐开足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科技实践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缓解心理压力。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师源性”心理危机事件发生。要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理论技能培训,支持教师参加心理学专业的学历学习和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逐步壮大专兼职心理教师队伍。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引导学生、老师、家长正确面对心理咨询,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二)建立问责制度。对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在调查原因、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如确属校方责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在进行危机干预和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收集和证据保存工作,包括与相关人员沟通时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纸质记录、照片等。学生极端心理事件发生之后(例如自伤、自残、自杀,包含既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件处理之后应将该生的详细资料(包含遗书、日记、信件等复印件)提供给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要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班级应将其详细资料报学校心理危机工作小组备案。
(四)各学校在实施相关工作中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心理危机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学校心理健康教师、校领导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