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现役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执行意见的通知》,自2021年8月1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但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施行前已经注销户籍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1、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军人
3、办理流程: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时限: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死亡注销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要注销户口的人员
3、办理流程:
(1)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所需材料:
(1)申报人的身份证,属单位或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2)死者户口簿、身份证(如无法提供身份证,须申报人书面说明);
(3)公民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4)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死者家属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或社区、居(村)委会证明办理;
(5)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
5、办理时限: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