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户籍管理领域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2-21 16:31 来源:中阳县公安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一)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1、受理部门:户籍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未满十八周岁的我市户籍居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核同意,须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并签名确认申请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4)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向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申请变更一次。 

3、办理流程: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4、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 

2)未成年人申请人父母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3)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出具的同意变更民族的证明或公安机关的原始登记凭证; 

4)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5、办理时限:公安机关预受理审核(预受理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通过,申报人收到微信告知后,携带材料前往现场办理,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费用 

(二)姓名变更、更正

    1、受理部门:户籍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在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拟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规定的关于公民姓氏和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的,可申请办理。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且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需生父母提出申请,并双方到场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服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办理流程: 

①关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②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③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属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不提供); 

②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取费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