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电力公司:
2023—2024采暖季已经结束,根据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2023年农村“煤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政办发〔2023〕12号)文件精神,现计划下发2023年—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居民电费补贴,请各乡镇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煤改电”居民电费补贴户数审核、上报及发放工作。
一、补贴范围
2017年以来经县政府确村确户并实施的成片区“煤改电”居民用户享受此补贴政策。其中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在职与退休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已实施集中供热用户不予补贴。2022-2023年度“煤改电”用户因不具备运行条件,县政府已予以清洁煤供应,故也不在本次补贴范围。
二、补贴时间和标准
依据县政府规定,暖泉镇车鸣峪片区采暖期补贴时间6个月(当年10月7日到次年4月7日),运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户;其他乡镇采暖期补贴时间5个月(当年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运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户。
三、补贴方式
2023年度冬季补贴方式:由所属乡镇会同电力部门按照补贴标准逐户核定补贴金额,然后由村委、各煤改电用户确认签字,乡镇最终审核汇总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清洁办,电力公司以正式文件向县清洁办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县清洁办依据乡镇上报的终审名单和电力公司的支付申请,一次性补贴到电力公司,由电力公司与“煤改电”用户进行结算。
为简化“煤改电”电费补贴程序,切实降低煤改电用户短期支出成本,让煤改电用户用得起,放心用。2024年冬季电费补贴超出补贴政策范围的电费,由供电公司按表用量直接向用户收取;补贴范围内的由电力公司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年度和县清洁办统一结算,本补贴方式暂定一年。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运行补贴工作,负责提出县级运行补贴资金分配具体意见,组织做好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督导,确保运行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县清洁办要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纪检委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工作的优点和“煤改电”运行补贴政策,调动农村居民清洁取暖的积极性,提高设备使用率,有效解决“改而不用、散煤复烧”的问题,推动全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各乡镇务必于6月21日前将正式文件和通知中附件1、附件2及时报回县清洁办。
特此通知
附件:1.中阳县2023年—2024年度“煤改电”居民采暖季用电费用补贴汇总表
2.中阳县2023年—2024年度“煤改电”居民采暖季用电费用补贴登记审核表
中阳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8日
(此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