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各有关股室、全县各能源企业:
现将《关于全县能源行业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全县能源行业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
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任务落地见效,进一步推动全县能源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中阳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中安委字〔2024〕2号),结合全县能源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能源行业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治本攻坚工作安排部署。
1.依法依规打击能源领域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并提升能源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2.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能源企业生产建设秩序;
3.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行业安全管理问题,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行业安全管理问题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行业安全管理问题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
4.持续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洗选煤规范化管理标准、电力检测措施落地见效,按期完成全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实现能源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二、 组织领导
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县安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县发改局成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能源领域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长:县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能源领域各分管领导
成 员:局机关所涉有关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稽查监督股,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能源行业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有关行业、业务股室执法文书收集、梳理、汇总,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 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省、市、县印发的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机构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结合能源行业管理工作和实际情况,重点从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初步设计、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生产能力管理等方面持续加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确保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四、 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习贯彻新安全发展理念行动
1.坚持定期学习研讨。局机关、各企业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及党的二十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精神列为必学议题,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研讨。
2.汲取教训强化理念。深刻吸取离石区永聚煤业“11·16”重大火灾事故、桃园鑫隆煤业“3·11”采区煤仓溃仓较大事故及全国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各企业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所涉行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化源头把控,明确责任分工,规范行业管理流程。
(二)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行动
3.压实各有关股室、各企业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各行业股室要严格落实企业包联责任,进一步做好所包联企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各企业要明确分工,细化职责,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常态化对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
4.开展行业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由各有关股室对照企业年度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以年度目标任务进展情况、行业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为督查检查重点,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对发现存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或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情形以及督查整改不力等问题,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开展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5.开展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业务股室参照国家模式统筹组织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含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教育以及行业领域有关专项培训内容,时间不少于10天,参训率应达到100%。
(四)开展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6.全覆盖强化培训考核。业务股室督促电力企业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判定标准和有关要求作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开展逢查必考,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必须重新组织脱产培训,督促电力企业切实提升安全培训质量。
7.坚持实用管用开展针对性培训。电力企业要以实训为主,常态化组织开展“三违”事故警示教育、应急演练、自救互救等培训。对“三违”人员开展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2025年底前,电力企业要完成“三类人员”的全覆盖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8.标准化管理规范持续推进。2024年在全县煤矿建设项目(含技术改造)施工现场中,严格执行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1);煤炭洗选企业要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GB43203-2023)和煤炭洗选企业信息化建设规范(DB14/2819-2023)。2025年推动规模以上洗选煤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升级;2025年底前,在煤炭洗选领域打造一批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标杆企业。
(六)开展对煤矿建设项目行业安全管理检查专项行动
9.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已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不具备开工条件批复开工、未批复开工或未进行备案擅自施工建设;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规定顺序组织施工;建设项目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是否未经批准延期(备案)违规组织施工;单位工程是否未经质量验收投入使用;是否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是否未按规定完成备案违规组织联合试运转。
10.落实停缓建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停缓建煤矿是否未批开(复)工,以整改为名擅自组织建设。
11.严格备案管理程序。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资质及项目(中标)是否按所属权限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施工单位资质、安全资格证书、工程建设合同是否齐全有效。
12.规范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施工单位是否成立施工项目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是否齐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配备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越级或超出施工能力承揽工程及资质转让、挂靠、冒用、伪造等行为。
(七)开展对煤炭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检查专项行动
13.落实施工项目监理责任。煤矿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件是否齐全;监理合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建设项目监理单位人员是否在岗履职;监理记录资料是否完备。
(八)开展对煤矿建设单位检查专项行动
14.落实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否成立项目管理机构;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纸是否按规定完成会审并签字;建设项目在开工前,是否按规定履行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备程序。
(九)开展对生产煤矿行业安全管理检查专项行动
15.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采掘计划组织生产;煤矿企业是否存在“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生产煤矿是否未按照生产能力公告的采区、工作面和采煤工艺等内容进行采掘活动;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是否采用国家和我省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生产煤矿主要生产要素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变更公告;煤矿是否存在违规开采各类煤柱,或者在采空区、积水区及火区边缘找煤;煤矿是否存在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采掘工程、建设项目及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规承包转包或分包行为,资源整合矿井是否真正实现真控股、真投入和真管理;生产煤矿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是否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能力生产指标;产能置换指标是否按规定和承诺完成;擅自利用已关闭煤矿中经批准保留用于其他用途的井筒(或井下设施)进行生产活动的。
(十)开展选(储)煤企业行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16.规范煤炭选储煤企业行业管理。选(储)煤企业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生产工艺流程是否与立项和设计文件一致。人员、机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煤场封闭储煤棚管理是否规范,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可靠。对照《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是否按程序开展达标评定工作。
(十一)开展电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及“一行业一清单 ”行动
17.强化电力企业隐患排查。主动对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检查表;2024年6月底前,由业务股室梳理覆盖本行业领域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生活全过程和厂(矿)区域范围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一行一清单”,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
(十二)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18.强化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电力企业是否对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是否开展电力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变电站现场管理制度执行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板设置是否按规定执行;自备电厂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管理是否规范;厂内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员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加强对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排查整治。;电力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履职是否到位,质量行为是否规范等。
(十三)开展新能源企业和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管理专项行动
19.强化新能源企业行业管理。重点检查新能源企业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环境评估、开工审批建设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关批复;项目单位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是否与原立项批复一致。
20.强化管道企业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油气开发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与备案资料是否一致;天然气长输管道项目建设和保护是否与核准手续一致;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或建设管道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1)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是否设立管道保护专责机构;是否建立、完善管道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推行管道保护分级负责制和全员责任制;是否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保障;是否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是否及时将管道竣工测量图、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和停运、封存、报废管道相关资料上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按制度开展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排查确认;是否建立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清单(台账),并按要求进行逐一整改;对现存管道外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上报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是否定期对已整改管道外部安全隐患进行复查。
(3)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是否设置管线巡护专业队伍;是否建立管道巡查巡护制度;是否落实人员、装备保障;是否定期开展培训考核,确保巡线人员业务素质达到工作要求;是否按期更新完善管道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是否定期检测和调试管道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
(十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21.加快部署安全生产信息化集成融合系统。推动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信息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电力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
22.稳步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同步纳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行业股室要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智能化建设任务,督促稳步推进、按期完成。2024年,全县煤矿生产矿井全部启动智能化建设,其中,梗阳煤业、鑫隆煤业、张子山煤业三座矿井年底前完成智能化矿井建设任务。同步推进2023年度结转的五座矿井8个智能化掘进工作面任务全部完成。即:张子山煤业2个、梗阳煤业2个、付家焉煤业2个、西合煤业1个、鑫岩煤矿1个。切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落地见效。
五、 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能源行业安全管理三年行动工作,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制定本企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立即开展各自行业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同步与县直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完成好各项活动内容,确保取得实效。
(二)推进行业安全,强化现场检查。县局各行业股室要进一步加强对所涉行业政策和业务的学习,规范行业管理,细化检查内容,强化现场检查效果,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对重大事项要集体研究做出处理结果,确保行业安全管理目标和任务有效落实。
(三)推动能源革命,实现智能建设。各业务股室、各企业要深入贯彻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现场交流会议精神,提高认识,主动作为,加快进度,扎实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任务。
(四)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县发改局局机关工作人员“十严禁”规定及行业监管“十不准”规定,确保行业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五)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工作落实。治本攻坚行动工作期间,各业务股室要责成专人认真梳理、汇总工作推进情况。各企业行动方案于3月25日前印发并报送有关行业股室。按照市、县安委办工作报送要求,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评估报告。
邮箱: zyxfgny@163.com
电话:0358-5300679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