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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0-21 10:32 来源: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中阳县宁乡镇、金罗镇、暖泉镇、枝柯镇、武家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建制镇环卫设施及人居环境、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要求,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建厅等六厅局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关于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精神,参照2010年吕梁市物价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住建局出台的吕价服字[2010]181号《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六厅局《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覆盖面,加快我县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促进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形成,现就完善我县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 

全县建制镇和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暂住人口、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个体工商户、临时工商经营者、长途客运车辆、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及其他运营车辆(不包括二轮摩托车)等,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宁乡镇(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征收对象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常住居民 

元/户.月 

2 

暂住人口 

元/人.月 

1 

机关、企事业单位 

元/m2.月 

0.2 

学校减半收取 

旅店业 

元/床.月 

1 

餐饮业 

元/m2.月 

2 

娱乐场所 

元/m2.月 

1 

商业服务业 

元/m2.月 

0.5 

农贸、集贸市场 

元/m2.月 

0.5 

临时摊点 

元/个.日 

0.5 

公交及长途客车 

元/辆.月 

10 

出租车 

元/辆.月 

5 

燃煤锅炉炉渣 

元/吨 

20 

不负责清运的按20%收取 

粪便清掏 

元/吨 

30 

建筑垃圾 

元/吨 

20 

说明:面积为建筑面积 

其他建制镇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执行 

三、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住建部门负责收取,可委托供电企业代收,手续费按3—5%提取。 

四、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和管理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该项收费在未推向市场前,按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收费时使用山西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征收的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理收费征收力度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处理标准和质量的,应责令改正,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有关政策规定 

1、住建部门要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要通过增加垃圾箱等设备、合理设置中转站等方式,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对垃圾处理设施周围环境质量的监测检查。 

2、住建部门每年要向发改、财政部门报送生活垃圾处理的收支情况,按年向发改部门报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报表。 

3、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谁污染、谁付费”的环境消费观念,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充分理解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阳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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