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通知
中阳县宁乡镇、金罗镇、暖泉镇、枝柯镇、武家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机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建制镇环卫设施及人居环境、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要求,根据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建厅等六厅局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服价发[2018]709号《关于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精神,参照2010年吕梁市物价局、吕梁市财政局、吕梁市住建局出台的吕价服字[2010]181号《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六厅局《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扩大生活垃圾收费制度覆盖面,加快我县垃圾分类无害化处理促进绿色发展的激励机制形成,现就完善我县建制镇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范围
全县建制镇和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暂住人口、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部队、个体工商户、临时工商经营者、长途客运车辆、公交客运车辆、出租车及其他运营车辆(不包括二轮摩托车)等,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宁乡镇(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征收对象 | 计量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常住居民 | 元/户.月 | 2 | |
暂住人口 | 元/人.月 | 1 | |
机关、企事业单位 | 元/m2.月 | 0.2 | 学校减半收取 |
旅店业 | 元/床.月 | 1 | |
餐饮业 | 元/m2.月 | 2 | |
娱乐场所 | 元/m2.月 | 1 | |
商业服务业 | 元/m2.月 | 0.5 | |
农贸、集贸市场 | 元/m2.月 | 0.5 | |
临时摊点 | 元/个.日 | 0.5 | |
公交及长途客车 | 元/辆.月 | 10 | |
出租车 | 元/辆.月 | 5 | |
燃煤锅炉炉渣 | 元/吨 | 20 | 不负责清运的按20%收取 |
粪便清掏 | 元/吨 | 30 | |
建筑垃圾 | 元/吨 | 20 | |
说明:面积为建筑面积 | |||
其他建制镇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下浮20%执行 |
三、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住建部门负责收取,可委托供电企业代收,手续费按3—5%提取。
四、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使用和管理
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该项收费在未推向市场前,按财政非税收入管理。收费时使用山西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征收的建制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及处理收费征收力度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处理标准和质量的,应责令改正,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有关政策规定
1、住建部门要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要通过增加垃圾箱等设备、合理设置中转站等方式,强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对垃圾处理设施周围环境质量的监测检查。
2、住建部门每年要向发改、财政部门报送生活垃圾处理的收支情况,按年向发改部门报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收费相关信息报表。
3、住建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谁污染、谁付费”的环境消费观念,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充分理解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阳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