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发〔2020〕23号
关于转发吕梁市能源局等九部门
《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九委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各洗选煤企业(厂):
根据吕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办法〔2020〕11号)和全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现将吕梁市能源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九委厅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吕能源发〔2020〕44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同时要求如下:
一、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暂行规定》明确的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全县煤炭洗选企业(厂)进行认定,确保全县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
二、各煤炭主体企业、煤矿要高度重视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工作,拟新建、改扩建煤矿配套洗选煤项目的企业,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及早谋划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建设;对现有已建成的配套洗选煤企业,要按认定内容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经认定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矿配套洗选煤企业(厂),须按照相关规定,尽快通过技术改造的方式完成洗选煤企业(厂)升级。
三、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含冶金焦化配套、煤副产品加工企业)要按认定内容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经认定属于保留的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厂),要对照我省洗选行业标准,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实现持续稳定生产。
四、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下发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认定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将联系人名单加盖公章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203室)。全县煤炭洗选煤企业认定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
特此通知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阳县自然资源局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
中阳县水利局 中阳县应急管理局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阳县税务局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