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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煤炭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0-21 10:06 来源: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发改能源发〔2019〕59号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全县煤炭行业乱点乱象专项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 

  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煤炭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吕能源发【2019】4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煤炭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全县煤炭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的有关要求,集中力量在全县开展煤炭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煤矿企业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扫除各类涉及煤炭行业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煤矿生产建设行为,推动全县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查研究和“三服务”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围绕煤炭行业管理重点,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煤炭行业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以及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阻工扰工、强迫交易等涉黑涉恶涉乱现象,进一步增强监管意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使全县煤炭行业涉黑涉恶涉乱等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煤矿企业生产建设真正做到规范化、法制化,乱点乱象得到彻底根治,监管得到明显加强,生产建设秩序持续稳定向好。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成立全县煤炭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 长:王占生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副组长:王 盾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邓仁忠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成 员:相关股室 

  四、整治内容 

  (一)煤矿参建单位不规范方面:整治煤矿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手续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随意肢解工程或压减工期的;使用低素质、低水平、无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的;施工单位未进行合法有效招投标、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越级或超出施工能力承揽工程、资质转让或挂靠、施工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施工单位未进行企业资质和项目中标备案的;项目建设期间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进驻企业等情况。 

  (二)煤矿违法违规建设方面:整治煤矿建设项目(含新建、 

  改扩建、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等)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不全或过期的;未按规定进行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批复的;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项目核准(建议书)、初步设计、开工等各环节审批手续不全的;联合试运转、竣工验收不符合规定的;未按规定履行开工手续擅自动工建设,建设工期到期未按规定履行延期手续的;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违反建设程序和施工顺序的;建设煤矿边建设边生产或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改造区域组织生产的;技术改造项目新掘井筒或调整井筒功能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情况。 

  (三)煤矿违法违规生产方面:整治生产煤矿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编制不合理,未经主体企业审核并上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未严格履行图纸交换制度的;未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采区设计和生产能力登记公告明确的生产水平、生产采区和采掘工作面个数组织生产,私自调整矿井采掘部署的;私自进行提升运输系统改造的;井筒、煤层、采区关闭程序不规范、标准不严格、应关未关的;私自开采、破坏和未按要求留设村庄、建(构)筑物等保安煤柱的;未按设计要求布置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过长、保安煤柱内巷道布置过多的;因生产采掘部署不合理,造成村庄、耕地、公路、供电设施设备等地面建(构)筑物和重点保护泉域破坏,影响公共安全等情况。 

  (四)影响煤矿正常生产建设方面:整治煤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涉及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及村矿矛盾中围堵煤矿企业重要场所,强行抢夺煤矿煤炭运输生意及垄断煤矿销售、阻工扰工及阻碍煤矿正常生产建设的涉黑涉恶涉乱行为。 

  五、整治重点 

  围绕国能发煤炭【2018】184号、国能发煤炭【2019】1号晋能源煤开发【2019】117号、晋能源生技发【2019】333号晋能源稽查发【2019】600号及吕能源发【2019】320号等文件明确的监管内容,重点对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等)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六、整治范围 

  全县煤矿主体企业、生产煤矿和煤矿建设项目(含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及资源整合等)。 

  七、整治时限 

  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底 

  八、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企业自查自改、县级全面检查两个阶段,同时积极配合市局督查工作。 

  企业自查自改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各煤矿企业要针对煤炭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制定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各煤矿企业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经主体企业复查后报回县局煤炭生产技术股(208室)。对于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涉及煤炭行业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线索,要及时报送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扫黑除恶领导组办公室。 

  县级全面检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县局将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尤其是整治重点,对所监管的煤矿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煤矿企业自査自改情况进行检査。同时,要加强线索摸排,深挖细究,努力摸排一批有价值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及时汇总上报县局专项整治领导组。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市煤炭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到工作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专项整治工作中,将严格检查执法, 

  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煤矿企业,将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建整顿,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对发现煤炭行业涉黑涉恶涉乱及充当“保护伞”线索的将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严肃工作纪律。专项整治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县局专项整治督查组将对全县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进行督导检查时,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煤炭行业乱点乱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各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煤矿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管理盲区和制度空白,结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并进一步细化完善,在取得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形成长效机制,推动煤炭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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