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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全县煤炭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0-21 10:04 来源: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发改能源发〔2019〕46号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2019年度全县煤炭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煤炭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煤炭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吕能源煤技发〔2019〕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煤炭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为做好煤炭企业因生产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配合、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因煤矿生产建设引发的煤矿井田范围内地质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全县煤炭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县局决定成立2019年度煤炭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占生 

副组长:王 盾   邓仁忠吧 

成 员:县发改局煤炭生产技术股    

县发改局煤炭开发股 

各煤矿主体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生产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做好生产煤矿改造建设项目立项、设计、开工、联合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限制或禁止可能引发大面积沉陷并有此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二)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对矿区范围内的工业场地、村庄、地面建(构)筑物、铁路、公路、采空区等按规定留设保护煤柱,未按规定留设保护煤柱的初步设计不予审批或上报。煤矿开工建设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建设,严禁任意变更设计确定的保护煤柱。 

(三)加强煤矿日常采掘管理。强化生产煤矿图纸交换、年度生产采掘计划、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等采掘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矿井按规定留设各类保护煤柱、严格按设计施工。 

(四)严格履行新建扩建煤矿征地手续。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实施开采前要完成矿区居民搬迁、征地补偿等任务,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煤矿“三下”采煤管理。矿井开采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水体和铁路保护等级确定、损坏等级判定均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及其他行业规定执行。 

(六)合理选择适用技术工艺。煤矿开采应根据地面敏感目标沉陷保护级别,合理划定开采范围,选择先进生态环境影响小、能够减轻或控制地表移动变形的开采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充填开采等先进工艺技术,降低采煤沉陷影响。 

(七)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切实落实职责。各煤矿企业要加大井田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力度,重点对已确定的隐患点进行排查治理,针对地质灾害迹象明显或临灾征兆显著的,必须立即组织受威胁的人员果断撤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汇报,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全面落实。在持续强降雨和大暴雨来临前,要提前做好地质灾害高危地段人员的疏散转移。 

各煤矿企业要对生产、生活设施、工业厂区、办公楼、职工宿舍、餐厅等重要建筑设施进行排查。煤矿企业还要做好井田范围内低洼地带、塌陷区、地表裂缝、煤层露头、废弃钻孔和关闭井筒的排查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八)预警预报及应急处置。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及时收取国土、气象、水利、煤炭等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应对措施,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辖区范围内受威胁的人群。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各自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组建抢险应急队伍;设置专门的抢险物资库,并备足备齐地质灾害防治物资材料,还要按照各自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演练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能高效地做好人员搜索、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职工群众生活、医疗救助。 

(九)强化灾害治理工作。按照“先搬迁、后开采”“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煤矿主体企业要对新生采煤沉陷灾害预防治理和投资负责,要组织实施好恢复治理工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煤矿主体企业要督促各辖区内煤矿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认真落实2019年度煤炭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落实好主体责任,顺利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好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制度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等基础管理制度,按规定备足救援物资储备,抓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煤矿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排查行动的宣传工作,做到“手机宣传有画面、广播宣传有声音、报刊宣传有文章”,有记录有资料可查。增强广大职工群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科学知识。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煤矿主体企业是各辖区内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主要责任单位,各煤矿主要负责人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矿长为具体负责人。各煤矿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安全开采、科学堆放弃渣,全面排查排查治理矿井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防止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 

(五)配合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煤矿地质灾害险情时,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指挥和组织煤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特此通知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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