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发改发〔2019〕50号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县能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能源企业、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中阳分公司:
现将《关于深化全县能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行业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深化全县能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全县能源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根据吕梁市能源局(吕能源办发〔2019〕412号)和中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中扫黑组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了与市、县做好对接,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确保全县能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县局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三打三治”和市委“两清三打四延伸五攻坚”推进措施,坚决落实县委“八着力、八突破”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深入推进全县能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清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障碍,为全县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综合施策,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实现能源资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得到彻底铲除,各类乱点乱象得到全面整治,行业管理秩序明显提升,企业外部发展环境显著优化,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增强。
三、工作任务
聚焦能源领域涉黑涉恶突出问题,专项斗争的重点是:
(一)在能源领域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欺行霸市、抢占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买强卖,强迫中标企业转包分包工程的黑恶势力;
(二)在能源归属纠纷中,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打架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阻碍施工的黑恶势力;
(三)在能源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流通中,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催收,以及强行收取“地盘费”“保护费”“污染费”等黑恶势力;
(四)插手能源企业与当地村(居)民纠纷,煽动村(居)民闹事闹访,以及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的黑恶势力;
(五)通过非法手段长期染指能源领域,企图以“转型”“洗白”“蛰伏”等方式插手或渗透到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程项目中的黑恶势力;
(六)能源企业领导干部及职工与黑恶势力里勾外联,霸占能源、侵吞国有资产、切块割卖能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纵容、煽动、唆使或幕后组织抢占资源、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恶意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甚至干扰阻挠查处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行为;
(八)其他影响能源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能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1月下旬)。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所辖煤炭行业、电力行业、油气行业、新能源行业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具体安排。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煤炭行业、电力行业、油气行业、新能源行业围绕方案确定的八个工作重点及行业乱点乱象,对本行业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边摸排、边打击、边整治,做到任务不落实不放松、整改不到位不放手,确保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煤炭行业、电力行业、油气行业、新能源行业对专项斗争进行认真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方法措施
(一)全面排查起底问题线索
1、线索起底。县局对能源领域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行政处罚等案件进行集中梳理排查,掌握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及时上报市局扫黑除恶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县扫黑办、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2、信访起底。县局对近3年来能源领域存在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信访诉求,对涉黑涉恶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市局扫黑除恶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县扫黑办、公安、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二)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县局将能源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加强信息共享报送。县局要强化与政法机关的工作联动,积极配合政法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整理相关工作,对于摸排的线索,及时移交相应部门,推动能源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共同构建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开展能源领域重点整治
1、整治企业乱点。能源企业要认真排查和整治职工参与黑恶势力,内外勾结侵害企业利益、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等问题,各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深入排查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部位风险点,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乱点乱象管理台账,加强保卫力量和设施,推动“平安企业”“平安园区”建设。县局将主动服务,深入企业帮助整治,切实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2、整治行业乱点。
(1)煤炭行业:一是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方面,证件不全组织生产建设的,建设矿井或生产矿井改造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全,施工、监理、质监手续不规范的,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顺序进行建设的,私自进行提升、运输等主要生产要素改造的。二是煤矿采掘管理方面,重点针对煤矿企业因生产采掘部署不合理,造成村庄、耕地、公路、供电设施设备等地面建(构)筑物和重点保护泉域破坏,影响公共安全。三是影响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方面,涉及强卖强买、垄断经营、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等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以及村矿矛盾中围堵煤矿企业重要场所,强行抢夺煤矿煤炭运输生意及垄断煤矿销售、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四是煤炭洗选行业“散乱污”经营方面,选(储)煤企业相关证件、审批、土地、环保手续不齐全的,未严格按照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划发展工作要求配合开展工作的。(责任部门:煤炭开发股、煤炭生产技术股)
(2)电力行业:一是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因采矿、取土等损坏电力设施,严重威胁电力运行安全的行为。二是发电企业及非电力生产企业自备电厂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存在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电气火灾防治和危险化学品治理不到位行为。(责任部门:电力节能股、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中阳分公司)
(3)油气行业:一是煤层气勘探开采方面,油气长输管道审批把关不严的,煤层气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培训考核工作不规范,特殊工种及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持证上岗等。二是油气长输管道保护方面,制度、检测、维修和保养措施不完善的,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未报管道主管管道保护工作部门备案的,管道巡护制度、日常巡护和外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长输管道建成后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责任部门:综合股)
(4)新能源行业:一是新能源建设项目方面,施工单位未进行合法有效招投标、未取得合法有效证照、越级或超出施工能力承揽工程、资质转让或挂靠、施工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未按设计规范组织建设或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建设的,未提出调整申请擅自变更核准文件所规定内容的。二是企业经营信息上报方面,光伏扶贫项目企业未按要求,向扶贫管理部门报告经营信息,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与使用管理,未严格按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号)执行。(责任部门:综合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股室、各能源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作为,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促进能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相互联络机制。各能源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与县局各责任股室建立长效联络渠道,强化线索摸排,建立乱点乱象排查治理台账,于每月30日前将自查和检查情况报回县局各责任股室。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能源企业要服从组织领导,强化摸排,重视问题,与县局责任股室搞好积极配合,对发现问题置之不理、推诿扯皮的将通报批评并上报上级监管部门;对迟报漏报、隐瞒不报涉黑涉恶线索,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中阳县能源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乱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