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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0-21 09:56 来源: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印发中阳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县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吕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阳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任光辉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阳县财政局 

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中阳县交通运输局 

中阳县水务局                     中阳县审计局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中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省、市关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监督管理,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着力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性和公平性,促进全县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各种具体行为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予以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全方位发现和查找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并公示,对管理不尽责的行为严肃问责问效,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和责任意识,建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制度体系。 

坚持依法依规,改进监管。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管理环节和事项,坚决减少行政干预,推进电子化监管,加强全过程事中事后监督和市场信用管理,健全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坚持注重实效,创新方法。整治行动既要形成声势,又要尽量减少督查检查频次,创新督查检查方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线索,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开展督查检查。 

二、主要目标 

找出影响和制约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各方面的问题,集中查处一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应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而未纳入的行为,整顿政策规定不落实、信息公开透明度低、监督管理缺位越位等重点问题,持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和责任意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建立流程科学高效、活动规范有序、信息公开共享、电子化全面实施的招标投标规则体系,健全行政监督部门和管理机构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规则意识,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三、整治重点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整治重点是2018年以来实施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尤其是审计、财政部门自2014年以来移送的有关违规招标投标方面的问题,要从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各方面进行督查检查。主要查处和纠正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 

2.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 

3.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未落实进行招标;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设定非法程序排斥投标;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投标; 

6.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 

7.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 

8.签订阴阳合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9.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10.未按规定留存和损毁招标投标资料; 

11.电子交易平台未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接和运营; 

12.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未实时在指定媒介公开; 

13.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干预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平台; 

14.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代收投标保证金、强制担保; 

15.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非法设定管理程序或者将审查、备案、监管要求作为前置条件干涉招标投标; 

16.监督部门、交易服务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投标资料,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 

17.监督部门监管失察和未畅通投诉渠道,不依法受理投诉; 

18.未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承纳入平台统一交易的; 

19.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规插手和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 

20.其他违规行为。 

四、实施方法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于2019年4月份开始,9月20日结束。根据省、市安排部署,总体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梳理检查、清理整顿、验收总结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前)。深入学习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以及加强反腐倡廉、改进作风建设一系列政策,结合“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按照“六个对照”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并及时将整治行动方案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办公室)。 

(二)(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纳入本次整治范围的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分别列出项目清单,安排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与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机构等各类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对照国家相关规定、政策要求及主要查处和纠正的问题认真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类责任主体要从产生原因、决策程序、造成后果等方面作出分析说明,报告详细情况。同时,各单位公布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并设立举报箱,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涉及整治范围的201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整治重点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2018年招投标专项整治问题项目落实整改情况自查表(一)(见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二)(见附件2)、2018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处罚情况汇总表(三)(见附件3)。县审计局填写2014年以来审计发现的违规招投标的问题汇总表(四)(见附件4),并于5月16日前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办公室)。 

(三)梳理检查阶段(5月16日至7月10日)。抽调县政府督察室、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审批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专项整治督查小组,分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和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梳理检查,就违法违规问题、监督管理风险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和汇总报告。对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检查核实,对存在突出问题以及“零报告”单位,实行重点核查,对敷衍失职的有关单位、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四)清理整顿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建立整改清单,确定解决方案、要求和时限。集中力量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曝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相关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及时报送县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黑名单”,降低或吊销相关资质,建立退出机制;对排查出的监督管理风险点,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找出对策,建立健全制度规则,做到监督管理各个环节依法有据、程序公开、责任到人。 

(三)(五)验收总结(9月1日至9月20日)。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办公室)。发改局办公室形成总体报告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议,由县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汇总整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 

五、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本次整治行动是结合媒体监督审计监督情况,由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县级层面建立由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办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制,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加强整治行动的政策指导、工作协调、跟踪评估,督促任务落实。 

(二)全程跟踪督办。对自查、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 

行全面梳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号;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全程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县级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全县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行政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附件:1、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 

2、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二) 

3、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处罚情况汇总 

表(三) 

4、2014年以来审计发现的违规招投标问题汇 

总表(四) 

附件1 

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决策 

和审批 

立项、初设(实施方案)批准时间 


立项批准机关 


立项批准文号 


施工许可证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直接发包          □违法分包 

是否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是    □否 

未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依据 

中标单位 


中标价(万元) 


结算价或已付款(万元) 


合同订立 情况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合同订立是否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符 



监督机构   备案情况 

是否到招投标监 督机构备案 


监督单位 


保证金情况 

投标保证金金额 


是否依规收取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缴纳退还 

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变更 情况 

是否变更 


变更总价 


变更原因 


审批机关 



投标人是否有借资质、挂靠行为 


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是否有投诉 


说明:1.本表按发包标段填写。每个标段填写一份表格。 

2.本表所称标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设计、监理等服务应分别按实际发包情况填写。 

3.本表所填写标段应为2018年以来实施发包的标段。 

(地点:县发改局;联系人:任光辉  邮箱:jhj0123456@163.com) 

附件2 

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标段名称 

立项 

批准文号 

发包方式(公开/邀请/直接发包) 

中标人名称 

中标价 

(万元) 

结算价/已付金额(万元) 

监督单位 

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投标、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情况 

相关违法违规自查情况 

地点:县发改局;联系人:任光辉  邮箱:jhj0123456@163.com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处罚情况汇总表(三)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工 程 名 称 

立项 

批准文号 

发包方式(公开/邀请/直接发包) 

违法违规内容 

被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 

处罚时间 

是否审计发现 

地点:县发改局;联系人:任光辉  邮箱:jhj0123456@163.com

附件4 

2014年以来审计发现的违规招投标问题汇总表(四)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项目单位及工程名称 

立项 

批准文号 

发包方式(公开/邀请/直接发包) 

违法违规内容 

移送单位 

处理结果 

地点:县发改局;联系人:任光辉  邮箱:jhj012345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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