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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健字〔2025〕56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06-02 09:58 来源:​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卫健字202556

关于印发《2025年中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

通 知


县医疗集团、中医院、疾控中心、妇计中心:

为做好202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山西省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太原海关联合印发的《2025年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以及吕梁市《关于做好2025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吕卫疾控发[2025]2号),结合我实际,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3部门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521


(此件公开发布)






2025中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目的

收集我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主动发现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和跟踪评价、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持。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监测项目。

二、监测内容及范围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在全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开展。监测对象包括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聚集性病例。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在全县开展疾控中心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后确认的,发病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3.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及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分离株县疾控中心向省疾控中心上送菌株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

4.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在全县开展。监测对象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监测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分离出的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疾控中心向疾控中心上送菌株,在省疾控中心开展药敏试验。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对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结合需要,适时安排应急风险监测。监

测点覆盖全县。

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监测计划规定的任务量,同时采集的本地产样品的数量不低于监测计划规定任务量的60%,要综合考虑本地食品生产和消费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保持食品监测的监测点、采样点和采样时间相对固定,避免集中采样。

2.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两种形式

常规监测是以获得重点关注污染物的连续性、广泛性数据为目的,跟踪和掌握持续监测食品中污染物污染状况、污染趋势和地域分布,为相关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专项监测是以获得特定范围的阶段性数据为目的,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线索、并进行溯源。包括两种类型,一是针对特定食品的探索性、针对性监测;二是针对生产加工过程的监测,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

三、监测方法

具体参见本方案第一至第三部分及国家有关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实验室检测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

四、报告与通报

(一)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商与信息通报制度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建立实施信息通报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部门会商会。监测中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应及时通报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疾控中心2025711日和2026112日前,将2025年上半年和全年监测工作总结与分析报告报送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

食源性疾病监测

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食源性疾病判定与处置技术指南(试行)》、国家卫健委食品司《关于强化依法履职做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家2025年监测工作手册和本监测方案(详见第一部分)的要求和程序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

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参与监测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规定开展工作。各部门监测技术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填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及上级技术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应及时研判,依据职责划分,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工作要求

)加强沟通,做好信息通报

医疗集团和疾控中心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时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报告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

)统筹规划,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

卫生健康局统筹规划全县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加强与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理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机制结合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工作,以防范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为底线,以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为重点,以强化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协同,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为抓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确保食源性疾病县、乡、村监测报告“人员、机构、职能”落实到位;加强培训指导,提升疾控中心、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协作能力;着力做好我县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培训与聘任工作不少于5);全力支持疾控中心做好现场调查物资储备和实验室能力建设工作;与教育沟通、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组织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围绕学校、学生等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做好学生的食源性监测工作,规范处置发生在学校、学生中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加大力度,推动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HIS系统与溯源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加大指导、调研力度,确保互联互通后的监测工作质量;严格按照《2025年山西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上报内容及时限》 (附件2)要求,在溯源平台上,报告相关资料。信息工作情况纳入年终考核。

强化质控,提高监测质量

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要求,结合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各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加强监测机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此外,还应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调研、工作督导。

强化配合,提高工作实效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协助监测工作人员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局

1.会同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全县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完成辖区域实施方案备案工作。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市重点任务,对本《监测方案》进行调整。

2.组织实施本《监测方案》中卫生健康承担的监测任务。

3.建立健全本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和程序,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在样本采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信息收集中,做好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及时下拨中央转移支付食品安全保障项目经费,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经费的使用,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价。积极向本县政府财政部门争取经费支持开展针对当地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5.加强规范化管理,认真执行《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督查制度》、《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报告制度》,按照附件2要求,在溯源平台中报告相关数据。

6.组织开展全县各监测机构业务培训、督导、指导和考核,培训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7.接到各监测机构报回的食品安全隐患后,及时组织核实、上报各监测机构报回的食品安全隐患。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属食源性疾病暴发的,应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协调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食品溯源调查。

属跨辖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应及时通报至相关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跨辖区联合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由可疑原因食品来源场所所在地牵头,病人就诊地等其他相关地配合。病人就诊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完成本地就诊病人及同在病人就诊地的共同暴露人员的调查和相关标本检测。病人就诊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阶段性调查进展(包括:事件基本情况、调查进展、相关标本检测结果、全部调查资料及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及时通报至可疑原因食品来源场所所在地。经调查,确定为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由可疑原因食品来源场所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要求完成网络报告。调查中涉及管辖争议等问题,跨县区事件,由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管辖,跨市事件,由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省卫生健康委指定管辖。

8.及时接收市场监督管理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并在接到通报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交予疾控中心。

9.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普宣传工作机制和专家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多行业、多专业领域人员,开展日常科普宣传和舆情处置相关风险交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科普宣传。分重点区域、场所、时段、人群等,结合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充分利用信息化、新媒体等手段,推进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深入基层。

10.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11.组织实施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工作。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

1.会同卫生健康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地监测方案》。

2.组织实施本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协助监测人员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4.按时向卫生健康报送本部门的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接到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及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报告后,应依法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在启动调查1个工作日内和完成调查1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

5.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

)医疗机构

1.认真落实《监测方案》,做好工作安排。

2.确定具体部门及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安排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

(1)明确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

(2)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

(3)安排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

(4)为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的科室提供网络报告设备和条件。

3.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制度、程序或规范手册等。

4.建立定期和长效培训机制,对承担监测任务的临床医生实行全员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报告意识。保留相应佐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签到表、课件、现场照片等。培训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工作手册,常见食源性疾病(包括聚集性病例)种类、特点、诊断、处置、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协作、报告知识和数据报告系统等,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估。

5.建立信息收集制度。医疗机构专管人员应每日以电话或其它形式收集有关临床科室监测病例接诊情况。

6.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建立可疑聚集性事件上报制度。发现可疑聚集性病例和事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将信息上报当县卫生健康局

7.建立指导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对防保、医务等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科室开放电子病历系统(含门诊、住院)查阅权限。管理科室定期通过电子病例系统核查可疑漏报情况,每周对重点科室进行现场指导,并做好记录和结果追踪落实。

8.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临床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实行量化管理,纳入绩效考核。

9.认真执行《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保存。

10.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满足HIS系统与省平台连接互通的相关要求。

疾控中心

1.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制定本级《监测方案》,监测内容、监测方法、数据收集与分析、监测结果报告与应用等都应符合《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和地方监测方案的规定。

2.在本机构内,指定专门领导、专门科室、专人负责监测工作。

3.协助县卫生健康局开展培训工作,对各监测机构开展业务指导。

4.参与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的指导工作。

5.接受卫生健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派,选派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参与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向省/市疾控中心上送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依法向卫生健康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6.按照本《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数据审核、定期报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报告、聚集性事件识别和上报、病例对照研究、实验室确诊病例的调查核实等工作。

7.开展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的质量控制工作

8.通过监测发现导致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尤其应关注学校、学生类特殊场所与人群)时,应填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表》,并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报告。

9.认真执行《山西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项工作痕迹资料的整理、保存。

七、质量控制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质量管理方案和要求。

(二)县卫生健康局应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做好监测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与监督考,提高方案的科学性。

)各监测机构应将监测工作纳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并配合接受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

)承担检测任务的各检测机构,应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含食品)。尚未通过的机构,需参加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或山西省疾控中心组织的与承担检测任务对应领域的室间比对(质控考核、测量审核、实验室间比对、结果验证)等确认其能力。

)所有未通过资质认定的项目,检验机构均需对检测方法予以验证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

)各监测机构应配合和接受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参比实验室和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组织实施的质控考核、检查督导等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各监测机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质量评价细则》要求设立必要的监测岗位并调配合适的技术人员,建立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各项制度


附件:

1.中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表

2.2025中阳县卫生健康系统上报内容及时限




附件1

中阳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表


发现时间


发现人


发现途径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和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

£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采集与调查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简要情况及风险研判意见


已采取

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如撰写已采取措施,请注明通知的单位、人员和时间)


备注




单位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报告人

报告单位: (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5中阳县卫生健康系统上报内容及时限


内容

报告时间

责任报告单位

工作管理

指导

年报

县卫健、哨点医院

培训

年报

县卫健、哨点医院

总结

季度报、年报

县卫健

简报

月报

县卫健

方案

年报

县卫健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表

季度报

县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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