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健字〔2025〕4号
关于发放生育补贴的实施方案
根据吕梁市卫健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吕梁市发放生育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吕卫发[2024]61号)和《中共中阳县委、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中发[2024]8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标准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一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二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符合政策规定生育三孩家庭,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8000元。
二、发放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生育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中阳县户籍且孩子为中阳县户籍。
2.2021年8月20日之后(包含8月20日)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夫妻一方丧偶的,另一方承担子女抚养责任并且实际照料子女的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四)夫妻离异的,离婚协议书中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将子女抚养权判给的一方按标准享受生育补贴。
(五)在符合生育政策前提下,一胎生育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按孩次顺序分别享受一孩、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多胞胎中三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生育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并存活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三、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申报地
中阳县政务服务大厅或线上申报(申报平台正在同步建设)
(二)申报资料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共同生育所有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中阳县一孩、二孩、三孩生育补贴申报表》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家庭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时,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接收;2025年1月1日之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当年未申报的,在该孩子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超过三周岁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四)资格审核
县政务服务大厅负责资格审核确认,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孩子户口是否登记在中阳县、出生婴儿是否为合法生育的一孩、二孩或三孩。
四、工作流程
县政务服务大厅审核确认后进行发放,将申报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归档,长期保存。每季度审核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提供的个人账户。探索通过“政企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线上发放。
五、部门分工
(一)县卫健部门负责审批确认补贴对象人数,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督促将生育补贴及时划转到个人帐户。
(二)县财政局保障生育补贴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县公安部门负责新生儿落户以及对有争议的、复杂的户籍情况进行核实。每季度发放前公安部门要将本季度户籍变动名单(含迁入、迁出、新上户、注销)提供给卫健局。
(四)县民政部门负责对有争议的婚姻情况进行核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生育补贴是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卫健、公安、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专项资金安全,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资金足额发放,补助对象应享尽享。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本方案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新的实施方案出台后,本方案自动废止。
附件:
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中阳县财政局
中阳县公安局 中阳县民政局
中阳县人民法院 中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