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健体字〔2024〕42号
关于印发《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
群众看病重复检查问题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县人民医院:
现将《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查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4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检验结果互认”
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查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推进“听民意办实事”项目,推动用心办好民生实事。根据吕梁市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吕梁市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5月至12月,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深入开展“检验结果互认”活动,有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我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全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机构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成立“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专班
组长:李建军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副组长:高建军 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刘改莲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 昆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成员:医政医管股、宣传科技股、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和宣传报道组。综合协调组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业务指导组设在医政医管股,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标准确定、指导督导、建章立制等工作;宣传报道组设在宣传科技股,负责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县人民医院成立工作专班,对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定互认项目,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查找落实检验结果互认方面的不足,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同时明确本单位监督举报方式,确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公布。
(二)推进阶段(2024年6月16日-10月底)。要采取多形式对“非必要、不重复检验”开展政策宣介,扩大“检验结果互认”人民群众知晓率,督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落实检验结果互认各项要求,同时及时反馈处理群众监督举报线索,确保举报线索“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工作专班加大督导指导力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三)总结阶段(2024年11月-12月底)。要认真总结开展“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四、互认机构和项目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纳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将根据省市卫健委对各医疗机构检验质量评价与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和临床检验项目名单。在2024年度名单公布之前,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学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及项目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3〕87号)和《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医疗机构医学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及项目(第二批)的通知》(晋卫办医函〔2023〕137号)为准。
五、互认条件
医疗机构常规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量项目不精密度和定性项目符合率满足质量要求;参加前一年度室间质量评价且连续两次(或连续三次中的两次)成绩合格。未开展室内质控或室内质控不满足质量要求的项目不纳入互认,未参加室间质评或室间质评成绩不合格的项目不纳入互认
拟互认的检验项目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检测、校准、稳定性测量和保养。
开展拟互认检验项目的临床实验室应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遵照执行。实验室应通过临床检验质量指标监控和评估检验前、中、后关键环节的质量性能,并按要求参加外部评价。
拟互认检验项目应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且可满足质量要求,准确及时向质控组织报送室内质控情况。积极参加省临检中心组织的室内质量控制室间化比对,持续提高检验质量。
拟在山西省内互认的检验项目应连续参加国家临床检验中心或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成绩合格。
六、互认方式
(一)互认标识。全市所有纳入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注明检验项目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必要时注明检测系统)和参考区间。已公布的互认医疗机构应在可互认的检验项目前标注“晋HR”,作为互认项目标识,并在报告单下部注明,“‘晋HR’为可在全省范围内互认的检验项目”。
(二)互认规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标有“晋HR”标识的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根据临床实际判断确无必要再次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验。医务人员接受患者已有检验结果时应在病历中记载,每周统计接受互认的检验结果情况。
(三)告知原则。对于存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相关情况,需要进行重复检验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开具检查检验医嘱,加强医患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充分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再次检查的原因、必要性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检验结果互认”是“听民意办实事”重点项目,是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要内容。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确定责任部门和负责人(主要负责本单位督促落实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调查反馈患者投诉、报送检验互认工作进展等),确保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公布举报投诉电话(0358—5300647),接受社会监督,并对项目推进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组处置。
(二)加强质量控制。要严格按照互认检验项目质量要求,规范开展检测,保证检验质量,落实互认项目标识。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第一时间将检验结果互认政策、互认项目、投诉电话等关键信息,通过官网、官微、院内醒目位置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便于群众及时、准确、便捷了解相关信息。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要求医务人员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接到患者投诉时,要及时处置、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风险,对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重复检验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督导调度。将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对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日常督导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检验结果互认相关要求。县人民医院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详细记录各项工作进展和成果,定期进行深入分析与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每周五报送本周工作进展、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例等情况(见附件1、2),确保“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高佩
电子邮箱:zyxwsjyjk@126.com
附件:
1、中阳县“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表
2、中阳县“听民意办实事”项目问题投诉和舆情信息登记办理台账
3、中阳县“听民意办实事”项目监督投诉方式和联系人名单
附件1:
中阳县“听民意办实事”项目工作进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项 目 名称 | 项目推进情况 | 相关数据变化情况 | 制定修订完善 文件制度情况 | ||||
上周重点情况 | 本周重点情况 | 上周互认累计人次 | 本周互认累计人次 | 互认机构数(各县市区填报) | 已出台(时间+名称) | 拟出台 | |
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 看病重复检验问题 | 【互认医院总数】( )所 其中:【二级医院】( )所【三级医院】( )所 |
附件2:
中阳县“听民意办实事”项目问题投诉和舆情信息登记办理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 序号 | 问题和舆情简要内容 | 来源 | 受理和收到时间 | 承办部门 | 办理进展和结果 | 是否办结 | 备注 |
推进“检验结果互认”解决群众看病重复检验问题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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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该表各县市区、市直各医院每半月报送一次,填报项目开展以来的相关情况。2.“来源”包括本部门来信来访来电、信访部门的转办问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等。
附件3:
中阳县“听民意办实事”项目监督投诉方式和联系人名单
单位 | 项目名称 | 监督投诉方式 | 分管领导 | 责任科室 | 备注 | |||||
电话 | 邮箱或网址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科室名称 | 负责人 | 手机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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