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文旅工作站、县内各中小学校、各旅行社及研学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市场秩序,强化学校与旅行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研学旅行活动双备案制度,杜绝未备案、无资质、安全无保障的违规研学活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及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学校研学旅行组织程序与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研学旅行责任主体
1.学校为责任主体:学校是研学旅行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活动策划、课程设计、资质审核、安全管理、备案申报、应急处置等全流程工作。严禁学校以“委托组织”为由推卸安全与监管责任。
2.旅行社为服务主体:承接研学旅行业务的旅行社,必须具备合法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及违法违规记录。严禁无资质机构、个人承接研学业务。
3.协同监管机制:县文旅局负责对旅行社研学业务资质、服务规范、团队备案、市场秩序进行监管;县教体局负责对学校研学活动审批、课程审核、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管。两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齐抓共管。
二、严格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程序
(一)前期筹备与资质审核
1.学校开展研学须纳入教学计划,坚持“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严禁“只旅不学”“变相旅游”“违规补课”。
2.学校委托旅行社承办的,必须实地考察、集体评议、择优选择,签订规范研学服务合同,明确课程内容、行程安排、服务标准、安全责任、费用明细、违约责任等。
3.学校必须审核旅行社“三证一险”: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总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旅行社责任险、师生人身意外险。
(二)强制双备案制度(核心要求)
1.教育部门审批:学校须于活动实施至少10个工作日前,将《研学旅行活动方案》《安全应急预案》《旅行社资质材料》《家长知情同意书》《师生花名册》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批。
2.文旅部门备案:旅行社须在出团至少5个工作日前,持教育部门审批意见、团队信息表、合同、保险单等,到县文旅局书面备案。
3.严禁先出行后备案、边出行边备案、未备案擅自出行。未履行双备案的,一律视为违规研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安全与过程管理
1.落实安全预案、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应急演练“四个到位”。
2.师生配比不低于1:20,配备随队医护、安全员。
3.用车必须为正规旅游客运资质车辆,严禁租用无资质、超期、超载车辆。
4.食宿、活动场所须符合消防、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5.全程动态监管、实时报备、每日小结,遇突发情况立即终止活动并上报。
(四)活动总结与归档
研学结束后,学校与旅行社分别向县教体局、县文旅局提交活动总结、安全报告、评价反馈,所有资料存档不少于3年。
三、违规行为处罚规定
(一)对学校违规处罚
1.未批先办、未备案擅自开展研学的,由教育部门责令立即停止、通报批评、约谈校长。
2.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3.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事项,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旅行社违规处罚
1.无资质经营研学业务(无证经营):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不足10万元或无违法所得的,并处10—50万元罚款;对责任人处2000—2万元罚款。
2.存在安全隐患、服务质量低劣、虚假宣传、强制消费:依法从重处罚、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限制经营。
四、工作要求
1.全面自查自纠:即日起,各学校、旅行社全面自查2025年以来研学活动备案、安全、合同等情况,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于4月25日前报县文旅局、教体局。
2.联合执法检查:5月中旬起,县文旅局联合县教体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研学“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3.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学校、家长树立合规研学、安全第一意识,自觉抵制违规研学活动。
4.畅通举报渠道:县文旅局设立举报电话:0358—5300551,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