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旅游合同强制标准化制度
1.合同文本规范
必须统一使用文旅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通用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严禁以自制简易合同、口头协议替代正式合同,所有约定以书面合同为准。签约前需完整解读合同条款,重点提示行程、消费、安全、责任等核心内容,确保游客充分知情后签字确认。
行程信息全要素载明
合同需明确每日行程路线、游览景点(含资质、开放时间)、各景点游览时长、交通方式、住宿标准(含酒店名称、星级)、餐饮标准;所有购物场所(含名称、资质、停留时长)、自费项目(含名称、收费、服务内容)必须一次性书面列明,严禁模糊表述;同时明确成团人数、退改规则、违约责任、安全告知等法定内容,做到无遗漏、无歧义。
3.口头承诺禁止条款
严禁导游、销售人员以口头承诺、额外福利等形式,约定合同未载明的行程、消费项目与服务标准,所有承诺必须以书面形式补充入合同并双方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游客有权拒绝执行。
二、强制消费零容忍禁止制度
1.红线禁止行为
严禁以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胁迫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严禁以不发车、不安排住宿等方式变相强制消费;严禁以低价团为诱饵,诱骗游客参团后强制消费;严禁擅自增加购物、自费项目或延长购物时长;严禁甩团、滞留,严禁因游客拒绝消费而拒绝提供基础服务、区别对待游客。
2.全流程管控与追责
出团前开展导游、地接人员合规培训,签订《合规服务承诺书》;行程中通过监控、回访、明察暗访实时监督,对违规行为从严处置;返程后落实游客回访,对强制消费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100%核查处置反馈。
一经查实违规,立即对涉事人员停岗追责,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上报纳入行业失信名单;对涉事主体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同时全额退还游客相关费用,落实“退货无忧”先行赔付机制,保障游客权益。
三、自费与购物事前告知+自愿签字制度
1.事前告知全透明
签约阶段向游客完整告知所有购物、自费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购物场所经营范围、退换货政策,自费项目安全风险、适宜人群、收费依据,做到明码标价、信息透明;行程中游客主动申请新增项目的,需再次完整告知并确认不影响团队行程后方可安排。告知采用书面告知单+口头解读双形式,全程留痕,严禁隐瞒误导。
2.自愿签字闭环管理
所有购物、自费项目必须由游客本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署《自愿参加/购物确认书》,作为合同补充附件生效,无书面确认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确认书需明确项目名称、费用、时间、自愿声明,严禁代签、漏签、集体签字替代个人确认;行程中除游客主动申请外,严禁临时加项,确需新增的必须重新履行告知、签字流程,严禁先消费后补签。
3.全程监督与权益保障
建立项目台账,对告知、签字、执行情况全程留痕,相关资料留存不少于3年,以备监管核查与游客维权;落实游客反悔机制,行程出发前可无条件取消参与,不得收取违约金,行程中取消的全额退还未发生费用;未履行告知、签字流程擅自安排项目的,视为强制消费,全额退费并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配套保障机制
严禁擅自变更行程、删减景点、缩短游览时长;因不可抗力调整行程的,需提前告知并经游客书面同意,退还未发生费用;因旅行社原因取消景点的,全额退还门票差价。在门店、线上平台、行程单中公示本制度与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定期开展制度执行自查,配合文旅部门专项检查,持续优化服务。
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