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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旅发[2026]20号中阳县旅游行业准入与备案管理制度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4-27 15:31 来源: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为规范中阳县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行业准入与备案管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县旅游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山西省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导游实名执业与信用备案制

1. 实名登记与资质核验

所有在我县执业的导游,必须持有国家文旅部颁发的有效导游证,并在县文旅局进行实名登记备案,提交身份证、导游证、劳动合同或挂靠协议等材料。未取得导游证或未完成备案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导游执业活动,一经发现,按“黑导游”依法查处。

导游必须佩戴电子导游证上岗,严禁导游私自承揽业务、转借导游证,或接受未备案旅行社委派。

3. 信用档案与动态管理

建立导游信用档案,将执业行为、投诉记录、奖惩情况等纳入信用评价,实行“红黑榜”管理。对存在诱导消费、擅自变更行程等违规行为的导游,依法暂扣或吊销导游证,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在我县执业。

二、旅行社备案制

1.所有在我县注册或开展业务的旅行社,必须在县文旅局完成主体备案,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名单等材料,备案信息每年核验一次。

未备案旅行社不得在我县开展旅游招徕、组织、接待等业务。

2.价格与购物点备案

旅游产品报价必须明码标价,严禁“不合理低价游”;购物点必须具备合法资质,且在备案清单内,严禁新增或更换未备案购物点。

三、旅游景区讲解员统一备案制

1. 景区讲解员备案管理

景区讲解员必须通过县文旅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讲解员证并备案上岗,讲解内容必须符合史实和规范,严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未备案的“野导”“假讲解员”一律不得在景区内从事讲解服务,游客有权拒绝其服务并举报。

2.联合监管与信息共享

建立文旅、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对旅游车辆、讲解员资质进行核验,对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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