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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旅发[2026]10号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1-15 11:10 来源: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中阳县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校外艺术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参训学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促进校外艺术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阳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阳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从事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等艺术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校外机构。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遵循依法办学、安全第一、育人为本、规范发展的原则,落实培训机构主体责任,强化文旅部门监管职责,接受社会、家长监督。

第二章 经营资质与备案管理

第四条 资质要求

1.培训机构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两证齐全且在有效期内,需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同时公示办学范围、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

2.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教学管理人员需符合相关从业要求,无违法违规办学记录;专职教师需持有相应艺术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外籍教师需取得合法就业资质。

3.办学场所需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通过消防、卫生等部门验收,具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的教学场地、设施设备。

第三章 招生与教学管理

条 招生宣传管理

1.招生宣传内容需真实、合法、准确,不得夸大培训效果、虚构师资力量、冒用权威机构名义进行宣传;严禁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性招生信息。

2.不得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相关宣传,不得与学校招生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考试、竞赛选拔学员。

3.招生时需向家长和学员明确告知培训项目、课程时长、收费标准、退费政策等关键信息,签订规范的培训服务合同。

条 教学活动管理

1.培训课程设置需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不得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2教学器材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舞蹈、美术等实操类课程需配备相应防护用具,确保教学活动安全开展。

条 收费与退费管理

1所有收费项目需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票据需使用正规发票;严禁收取未予公示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或诱导学员购买教材、器材。

2退费政策需公平合理,明确退费条件、流程和时限,在培训合同中载明;学员因自身原因申请退费的,培训机构需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不得无故拖延、拒绝退费。

第四章 安全管理

条 消防安全管理

1.法定代表人是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和安全知识培训。

2.办学场所需配备符合标准的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每日进行消防设施巡查,每月开展全面检查维护,建立检查台账。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需保持畅通,不得堵塞、锁闭,不得在通道内堆放桌椅、杂物;舞蹈室、美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需向外开启,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快速疏散。

4.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电气线路铺设需符合规范,严禁私拉乱接,教学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切断电源。

条 人身安全管理

1.建立学员入校离校交接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员需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无接送人员的需提前与家长确认;外来人员进入培训场所需进行身份登记。

2.在场所出入口、走廊、教室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不得擅自删减、修改录像资料。

3.舞蹈、武术等涉及肢体运动的课程,教师需提前对学员进行安全提示,规范教学动作,避免发生意外伤害;配备急救箱和常用急救药品,发生意外时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家长。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条 日常监管机制

1.中阳县文旅局牵头,联合教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监管。

2.建立培训机构信用管理档案,记录资质办理、招生宣传、教学管理、安全保障等情况,对失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对合规办学、口碑良好的机构予以宣传推介。

第十条 投诉处理

1.培训机构需在醒目位置公示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处理台账,对家长和学员的投诉需在24小时内响应,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

2.对文旅部门转办的投诉,需按时限要求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因办学行为不当给学员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责任追究

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培训的,由文旅、教育部门依法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虚假宣传、超范围收费、违规培训、安全隐患未整改等情形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3.培训机构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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