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阳县秧歌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中阳县秧歌协会:
你协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法定代表人由“李乃应”变更为“刘艳辉”。
二、请你协会凭本批复文件,在30日内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同步到相关部门完成印鉴、税务等配套变更事宜。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你协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持续传承和
发展秧歌文化。每年需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若涉及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等其他登记事项变动,须按程序报批。
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