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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旅发[2025]32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5-10-24 17:09 来源: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同意中阳县秧歌协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中阳县秧歌协会:

你协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协会法定代表人由“李乃应”变更为“刘艳辉”。

二、请你协会凭本批复文件,在30日内到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同步到相关部门完成印鉴、税务等配套变更事宜。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你协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持续传承和

发展秧歌文化。每年需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若涉及名称、住所、业务范围等其他登记事项变动,须按程序报批。

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9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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