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阳县委、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中阳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中阳县文物局牌子。
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主要职责
(一)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规条例草案。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县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按照法律规定开展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
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落实文化和旅游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
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加强基层文化和旅游工作效能监督。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文物保护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
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领导信息
局长、党组书记:孙晓龙
职责分工:主持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咨询投诉受理
联系电话:0358-5300551
单位地址: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融媒体中心四层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7月1日—9月30日,下午办公时间调整为3: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