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扎实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根据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吕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吕退役军人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立足帮助退役军人摆脱困境,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为保障退役军人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原则
(一)立足济难解困原则。因生活、住房、医疗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
(二)体现尊崇优待原则。对面临生活等方面困难的退役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方法。立足退役军人特点诉求,结合管理服务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三、帮扶援助对象
(一)退役军人。即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
(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即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现役军人。即存在特殊困难或特殊情形的现役军人及其家属。
四、内容和标准
(一)生活援助。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就业能力弱、伤病残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在享受普惠性社会保障政策后,生活仍严重困难的,视情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帮扶援助。
(二)医疗援助。退役军人服役期间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等普惠性保障后,医疗和康复等自付金额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帮扶援助。
(三)突发事件援助。因自然灾害、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视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帮扶援助。
(四)特殊奖励援助。因抢救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等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伤病残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且生活较为困难的,视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帮扶援助。
(五)临时应急援助。到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正常上访的退役军人,因生活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给予食宿、路费、应急药品等帮扶援助的,视情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临时应急帮扶。
(六)其他援助。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视情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帮扶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
退役军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帮扶援助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
五、援助方式
退役军人事务局视情可灵活采取资金援助、实物援助和社会化服务援助的方式予以帮扶援助。资金援助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一般通过转账方式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足额。必要时,也可直接发放现金;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性住所等(实物援助所需金额参照帮扶援助内容和标准);社会化服务援助,主要是通过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六、申请材料
除需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家庭人口户籍材料、本人申请外,根据申请困难类别不同,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生活援助的困难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转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家庭人口户籍材料、本人申请、家庭生活困难佐证材料等相关资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所在村(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
(二)申请医疗援助的,需提供近一年来医保定点医院诊断、诊治和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相关材料;
(三)申请突发事件援助的,需提供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相关材料,如照片、所在村(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
(四)申请特殊奖励援助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或证书;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媒体报道、群众反映或自己掌握的情况,可先行给予特殊奖励援助,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五)申请临时应急援助的,帮扶对象和工作人员均应在临时应急帮扶资金(物资)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救助工作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应当给予积极协助。
七、申请程序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根据申请者困难程度,视情进行分档帮扶援助。
(一)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填写《中阳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乡镇审核。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核实有关证件,组织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社区),并说明原因。
(三)县级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接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的材料后,核实有关证件,召开局务会研究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救助工作结束后将申报材料返回乡镇,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年度归档管理。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随时申请随时审批原则,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申请对象较多且时间相对集中时,也可按批次予以集中研究审批。
八、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要建立健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协调,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帮扶援助工作。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
(三)强化服务意识。要进一步树立主管主责意识,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四)坚持依法援助。各级相关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帮扶援助条件和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帮扶援助资金。
附件:1.中阳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救助申请表
2.临时应急帮扶资金(物资)发放登记表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关于重大疾病的说明
重大疾病是指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所规定的25类重大疾病,具体包括: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腔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腔或开腹手术。
附件2
中阳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文化程度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
申请人身份 | 退役军人( ) 领取定期补助“三属”( ) 现役军人及其家属( ) | 申请救助类型 (请勾选) | ( )生活援助 ( )医疗援助 ( )突发事件援助 ( )特殊奖励援助 ( )临时应急援助 ( )其他援助 | ||||
工作单位 (或主要收入来源) | 家庭人均收入情况(是否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 月收入:元 | |||||
是( )否 ( )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自述 情况说明 | 申请理由: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情况属实,如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上述内容由申请人填写 |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由负责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 |||||||
临时应急帮扶资金(物资)发放登记表 | |||||||
姓 名 | 性 别 | 身 份 证 号 | 受助项目(食宿、车票等) | 受助资金(物资) | 受助人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