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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1-10-19 09:52 来源: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阳县委办公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关于印发<中阳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 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相关政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解决退役军人相关事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中阳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第四条  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信息:

姓名:高利琴

职务:党组书记

分工:负责党建工作。

姓名:  渊 

职务:局  

分工:主持全局工作。

姓名:刘海荣

职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办公室,综合股。

(四)姓名:付志明

职务:四级主任科员

分工:分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拥军优抚股。

  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督办、政务公开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党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联系方式:0358-5022290 

办公地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疾控中心四楼)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垂管驻县和县直等相关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拟定全县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县直单位的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联系方式:0358-5022295 

办公地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大厅(疾控中心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7月1日—9月30日,下午办公时间调整为3:00—18:00) 

(三)拥军优抚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协调指导全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拟订全优待、抚恤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省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承担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及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拟定全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联系方式:0358-5022295 

办公地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疾控中心四楼)

(四)综合股组织起草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全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拟订退役军人解困和稳定政策,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承担全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烈士公祭等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联系方式:0358-502229 

办公地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疾控中心四楼)

  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6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中阳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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