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统发[2022]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干部行为,锤炼干部作风,提升机关效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党纪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体机关干部(包含派驻、公益性岗位及临时人员)。
二、具体内容
(一)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班子成员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前1天向局长请假;其他机关干部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需提前1天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及以上的需提前2天向分管领导、局长书面请假,请假条需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公休日离开本县的需提前1日天向提前向分管副局长、局长请示,并向办公室报备。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的,可先电话、微信请假,事后补请假条,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备。
(二)不准在上班、值班期间使用电脑、手机等玩棋牌、上网闲聊、炒股票、玩游戏、网上购物、看电影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准在工作日饮酒,值班、执行公务及各类应急响应情况下一律不得饮酒。
(四)不准违反机关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原则上不准他人代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代班;一天内不得出现两人以上代班情况。
(五)不准着奇装异服,上班着装得体规范。
(六)不准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造成群众意见较大、影响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七)不准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凡重要事项、重要活动、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副局长、局长;严格执行机关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因私出国(境)、婚姻变化、父母子女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按规定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八)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办事拖拉、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落实、慢落实,贻误工作。
(九)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十)不准违反县委、县政府、上级统计部门关于机关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其他问责内容。
三、处理办法
(一)被县级查处通报一次的,当事人必须作书面检查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出检讨,同时扣除绩效200元。属编外人员的,扣除工资200元,并予以警告处理。
(二)本年度被县级查处通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当事人必须作书面检查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检讨,同时扣除绩效500元,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属编外人员的,扣除工资500元,并予以辞退或解聘处理。
(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处通报一次的,必须作书面检查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检讨,同时扣除绩效1000元,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予以调岗处理;属编外人员的,扣除工资1000元,予以辞退或解聘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查处通报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当事人必须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出检讨,同时扣除绩效2000元,当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属单位中层干部的,予以免职处理;属编外人员的,扣除工资2000元,并予以辞退或解聘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阳县统计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