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我县农村水质消毒净化设备运行管理工作,规范设备操作、日常管护、故障处置、运维考核流程,保障水质净化、消毒设备稳定高效运行,持续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群众健康饮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所有农村水质净化设备、水质消毒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的日常运行、设备维护、故障处置、应急管控、档案管理、考核奖惩等全部工作。
第三条 水质提升工程运行管理坚持“专人管护、规范操作、常态运维、及时处置、长效保障”的原则,全面提升工程运行效率和供水水质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 工程范围与管理机制
第四条 管理工程范围涵盖全县农村供水系统内所有水质净化设备、消毒设备、配套管网、辅助运维设施等设施。
第五条 实行“县级指导、乡镇主管、村级落实”的三级联合管理机制。乡镇政府对辖区水质提升工程运行管理负总责;行政村委员会具体负责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巡查、现场管理;县级水利部门负责行业监督、技术指导、水质抽检、业务培训及考核督导。
第三章 人员配备与岗位职责
第六条 每台套水质提升设备必须配备至少1名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专人专管、定岗定责,严禁无人管护、脱岗失管。
第七条 设备管理人员须参加县级、乡镇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熟练掌握设备工作原理、操作流程、日常巡检、简单故障排查及安全运维知识,具备独立开展设备运行管理、日常记录和基础管护的能力。
第八条 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日常运行作业,定期巡查设备运行状态、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设备异常情况,完善运维档案资料管理。严禁无关人员随意操作设备,杜绝违规操作、擅自停机等行为。
第四章 日常运行与检测管理
第九条 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开展日常运行工作,保障设备稳定正常运转,杜绝擅自停运、违规调试等问题。
第十条 建立日常运行台账,如实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巡检情况、水质自查情况等数据,定期向乡镇及县水利局报告。
第十一条 结合全县水质检测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设备水质常态化监测,发现水质异常立即核查上报处置。
第五章 故障处置流程
第十二条 设备出现运行异常、故障报错、工况不稳等问题时,管理人员须第一时间核查研判故障原因,并逐级向村委、乡镇政府上报,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第十三条 简易设备故障由乡镇政府统筹协调、组织人员现场维修处置,快速恢复设备正常运行;重大设备故障、技术性复杂故障,由县水利局对接设备厂家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检修处理。
第十四条 故障处置全程做好记录,明确故障原因、处置措施、修复时间、责任人,形成闭环处置台账。
第六章 设备维护保养
第十五条 各乡镇、各村委建立设备常态化维护机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设备全面养护,主要包括设备机身清洁、管路疏通、设备调试校验等工作。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设备运维周期开展定期保养,提前排查老化、损耗、隐患问题,有效保障设备运行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杜绝因管护不到位导致设备停运、水质不达标等问题。
第七章 应急处置管理
第十七条 逐设备制定专项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水质突发异常、设备突发故障、极端天气影响供水等各类突发情况的处置流程、责任人员、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突发供水安全隐患、设备瘫痪、水质超标等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机管控、应急供水、隐患排查、快速抢修等措施,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用水安全。
第八章 档案与日常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设备运维、维修养护、故障处置、水质检测、培训考核等全套档案资料,实行专人管理、分类归档、长期留存,为后续工程管护、升级改造、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 严格设备现场管理,严禁闲杂人员随意操作机房,做好设备防火、防水、防尘、防盗等安全防护工作。
第九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一条 水质提升设备日常运行、管护经费,由各村委统筹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各村结合实际,经村“两委”集体研究确定经费标准及使用方案,经费可从村民水费收入、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中统筹安排,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第十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三条 县、乡两级建立常态化考核机制,定期对各村水质提升工程运行管护、设备运维、隐患整改、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督查。
第二十四条 对管护规范、运行稳定、水质达标、工作成效突出的村集体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因管理松懈、履职不到位,导致设备停运、水质不达标、群众用水投诉等问题的,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中阳县水利局
202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