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水发〔2022 〕10号
中阳县水利局
关于停发郝少光工资的情况报告
县纪委监委:
郝少光,男,汉族,1966年10生,高中学历,山西省中阳县人。1986年12月参加工作,中阳县水利局职工。郝少光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于2019年3月2日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8月14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判决郝少光犯交通肇事罪。县监委于2020年3月25日决定给予郝少光开除公职处分。中阳县水利局于2020年3月起停止向郝少光发放工资。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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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水利局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