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字〔2020〕14号
关于核定集中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价的通知
各乡镇、村委:
按照上级水利部门紧急通知,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由工程管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以工程为单元进行水价核定,并按以下几点要求执行:
一、万人以上饮水安全工程和联村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由受益乡政府联合受益村委、用水户代表等协商核定水价,并将水价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水利局备案。
二、单村供水工程由受益村委通过“一事一议”或者“四议两公开”的形式确定供水单价,并将水价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并报水利局备案。
三、根据上级要求,水价核定工作实行一周一报,各受益乡镇、村委“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水价核定工作负总责,此项工作必须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并将公示公告图片(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为图片或扫描件)报县水利局备案。电子版报送邮箱:llzygszx@163.com。
市、县水利局将随机抽查水价核定公示情况,对虚报进度、进展缓慢的乡镇、村委通报,对不能按时完成水价核定工作的乡镇、村委进行责任追究。请各乡镇、村委务必高度重视,迅速、高效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中阳县水利局
2020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