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字〔2019〕50号
中阳县水利局
关于规范农村饮用水水价的指导性意见
各乡镇、村委:
农村饮水安全对保障群众生活需求,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衡量指标。随着脱贫攻坚的不断深入,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全部覆盖,但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率低,维护成本高等问题依然突出。为了保障群众长期稳定供水,确保饮水工程建的好、管的好、长效运行,根据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特点,对农村供水水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应遵循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受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统筹考虑当地水源成本、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测算。
二、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 计量收费, 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以工程为单元测算水价。其中,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和联村集中供水工程由乡镇联合受益村委、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水价;单村供水工程由受益村委、用水户代表等协商确定水价。县水利局根据全县的供水特点,参照城区供水价格,原则上对各类农村供水水价提出指导性意见: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实行最高限价3.5元/m³为宜。提水工程实行最高限价2.5元/m³为宜,引水工程实行最高限价2元/m³为宜。具体价格由各管理单位、各村依据实际情况,由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公示后予以确定,报各乡镇审核备案。
四、各乡镇村委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项制度”、“三个责任”,让饮水安全工程走上良性运行轨道、保障工程持续稳定运行。
五、饮水安全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可以在水费中提取,原则上对不收取水费的工程,以后将不再安排维修费。
中阳县水利局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