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创业人员,充分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精神,现就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领条件
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
(3)长期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4)国家和省规定范围内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农村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人社局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各乡镇初审本辖区(指经营实体所在地)创业人员申请补贴资料并实地查看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加注意见签字盖章后,由本人提交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209国道旁宁乡镇对面、社保中心院内),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后,报县人社局审定。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按程序拨付一次性创业补贴到本人所提交的个人银行卡账号(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
四、申报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另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返乡创业人员另需提供返乡创业证明。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