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切实鼓励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吕人社函〔2019〕3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推动人社领域“四个不摘”政策举措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1〕129号)精神,现就优化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申领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当年度跨省务工的农村脱贫劳动力。
二、补贴标准
按照输出地到输入地单程交通费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票价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800元。
三、资金来源
一次性交通补贴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领办法
由本人填写《中阳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1)后,可通过寄回申请表原件或扫描为PDF格式发回,本人委托亲属将申请表送到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五、审核与拨付
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责成专人,对申请人提交资料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同时向县乡村振兴局征求意见,认定脱贫劳动力身份。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批准,按规定拨付到补贴对象本人账户。
六、有关要求
县人社局要把发放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贴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措施,主动靠前服务,明确专人接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积极为申请人提供填报指导服务。各乡镇要发挥就业服务站作用,对跨省务工脱贫劳动力进行逐人联络访问、宣传指导,确保不漏一人,做到能补则补、应补尽补;加强动态监测,对新增跨省务工的,一般在脱贫劳动力外出就业三个月后,及时提醒本人提出领取交通补贴的申请,并协助收集、上报申领资料。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