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人社发〔2025〕64号
关于解除刘佳芳同志聘用合同的通知
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关于同意中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刘佳芳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报告》(中卫健函〔2025〕74号)收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经2025年6月11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刘佳芳同志与中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请履行好相关手续。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人社发〔2025〕64号
关于解除刘佳芳同志聘用合同的通知
中阳县卫生健康局:
你局《关于同意中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刘佳芳同志解除聘用合同的报告》(中卫健函〔2025〕74号)收悉。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经2025年6月11日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刘佳芳同志与中阳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解除聘用合同,请履行好相关手续。
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体验最佳浏览效果!
ICP备案编号:晋ICP备07003237号 网站标识码:1411290004 版权所有:山西省中阳县人民政府晋公网安备 1411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