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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6-18 10:29 来源: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市监字202611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市场管理所、执法分队: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16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限,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履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职责,按照“谁办案、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办案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信息。将应当公示的适用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公示

二、行政处罚案件的公示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仅受到警告行政处罚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较低数额罚款,是指按照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裁量阶次,对经营主体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领域受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外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的,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公示期满三年的,停止公示。

受到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届满的,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公示期满三年且行政处罚限制期限届满的,停止公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罚限制期限超过三年的,公示期以实际限制期限为准。

受到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年的,停止公示。

  1. 受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外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提前停止公示;公示期满一年的,停止公示。

七、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八、本制度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制定,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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