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监字〔2023〕50号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夜市烧烤等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监所、执法队:
入夏以来,各类夜市烧烤摊点进入消费旺季,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夜市烧烤摊点、小餐饮(含早餐店、快餐店、饮品店、火锅店等)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预防突发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营造一个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夜市烧烤等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吕市监函〔2023〕209号)文件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夜市烧烤等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以“重点整治、常态管理、持续提升”为目标,聚焦餐饮食品安全、场所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夜市烧烤等小餐饮店脏、乱、差等问题,有效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时间安排
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隐患排查阶段(7月13日起至7月31日)。重点对从事烧烤类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人员比较密集的旅游景区、商业街、小吃街等夜市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建立问题隐患排查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对排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指导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执行落实到位,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1至10月31日)。各市监所要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密切防范,巩固整治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加强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如有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务于10月24日前将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台账(附件)、工作总结以电子版报送至局餐饮股。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
以城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商业街、小吃街等人员比较密集的区域的夜市烧烤为整治重点。
(二)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检查:
1、检查从事烧烤经营餐饮服务单位(烧烤摊点)是否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或《食品小摊点备案卡》),亮照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健康证;
2、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查看猪、羊肉及肉制品、畜禽肉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货商资质及储存条件等,严格禁止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作为烧烤加工原料,冷冻食品是否来源可溯;
3、检查店内加工制作、就餐场所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三防”设施是否齐全;
4、检查食物原料、半成品贮存是否规范,餐饮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使用的一次性餐具是否合格;
5、严查夜市烧烤店(摊)进货源头,加强食品快检。检测人员对食用农产品包括禽畜肉及其制品、水果、蔬菜、熟肉制品等进行检测,重点检测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农药残留等项目。
6、食品添加剂、烧烤调味品、食用油等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是否专人负责,专柜存放并有详细使用登记。
7、餐厨废弃物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置。
各市监所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餐饮环节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使用无标志食用油、劣质食用油和来路不明的畜、禽、兽肉行为;利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食品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和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和肉制品的制作加工行为。一经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市监所、执法队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结合夜市烧烤食品经营行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积极引导夜市烧烤食品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消费者鉴别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共同营造诚实守信、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