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立足于补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提高执法成效,按照“网格巡查、综合防范、合力整治、联合查处”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部门快速联动,将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支队伍执法、一个会议协调、联席会议统筹”的目标,建立巡查、制止、上报、处罚、监督一体化的长效执法监管机制。
二、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委托的单位)作为召集人,成员由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宁乡镇人民政府、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必要时可安排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列席。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执行。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工作的有关问题,在联席会议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络员,有关联络、汇总、上报、文书传递等工作由联络员负责互相对接。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
四、工作机制
(一)网格巡查机制。一是落实属地巡查责任。二是明确信息报送职责。
(二)联合管控机制。一是各职能部门通过初步核查认定后,发现涉嫌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立即启动查处程序,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宁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违法行为实施管控。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并通知供电、供水、供料单位立即停止供电、供水、供料。公安局对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打击。三是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矛盾疏导化解工作。
(三)快速维权机制。对违法侵占土地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利害关系人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对阻挠、妨碍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从快打击。
(四)联合快处机制。对于简单案件,有关单位应当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案件移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于一般案件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于复杂疑难案件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延期不应当超过三十日;如案件需联席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及时报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公安局:配合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对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快速打击机制。
自然资源局:对管辖的各类建设行为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及时对违反用地和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定性、定量,并依法查处。
住建局:对管辖的各类建设行为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对违反建设管理规定需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定性、定量并依法查处。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项目不予供水、供气、供热。严肃查处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项目相关的城市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审批局:完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有关违法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处理后,符合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条件的,按程序办理。
农业农村局:对管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的行为实施全程跟踪监管,及时对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定性、定量,并依法查处。
宁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社区对辖区各类建设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化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电力公司:对联席会议推送的未取得土地、规划手续的建设项目配合做好断电处理,并加大巡查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三)严肃依法责任追究。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