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职能信息
一、基本信息
(一)单位简介
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成立于2019年3月7日,内设19个股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公平交易股、市场规范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质量计量管理股、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安全产品抽检监测股、食品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价格监督管理股。设5个基层站所,分别为:宁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枝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金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暖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本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16人。
(二)办公地址:位于中阳县凤城北街136号。
(三)办公电话:0358-2181901;邮政编码:033400 。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法定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商标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承担中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酒类和食盐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四)负责全县组织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监督检查,依职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五)负责全县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全县流通领域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指导、协调、管理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可食林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可食林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初级水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餐饮单位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初级水产品进入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6.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三、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任建忠同志: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平同志: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安全工作,协助局长分管财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股、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质量标准化计量管理股,包联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海全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食品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工作,包联暖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队长任建国同志:协助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工作。
副队长杨少伟同志:协助局长分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下乡工作队工作。
副主任科员郑富生同志: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股、综治、信访工作,包联宁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副主任科员王宏同志:协助局长分管公平交易股、人事股、价格监督管理股、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会、妇女、计生、民协、消协、个协、老干部、群团工作,包联枝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内设机构基本信息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局机关办公用房、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股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组织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指导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开展稽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训练,提高稽查队伍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六)公平交易股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贯彻执行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措施、办法;承担反垄断执法监督相关工作;负责规范直销行为,查处传销行为;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七)市场规范管理股(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牌子)
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建设知识产权强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及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拟订和规范全县知识产权交易的制度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受理商标咨询、查询,协助办理商标注册、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许可和商标补证工作;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复审、商标异议和商标争议工作;查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商标侵权案件,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建立商标数据库,开展宣传品牌推广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工作。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网络商品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
(九)质量计量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全县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产品防伪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全县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指导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标准化、认证认可监管股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预审、申报等工作。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二)安全产品抽检监测股
拟订全县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产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产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三)食品安全协调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食品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全县食品(不含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
拟定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监督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十六)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承担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化妆品的评价性抽验和监督性抽验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
(十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督股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监管;依职责开展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工作。依职责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及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掌握分析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八)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九)价格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5个: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市场竞争行为、市场经营秩序、合同、广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价格、酒类、盐业、专利、反垄断以及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等日常监管职责。
(1)宁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地址:中阳县南正街39号
办公电话:0358-502110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地址:中阳县南正街39号
办公电话:0358-502253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金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地址:中阳县金罗镇金罗村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4)枝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地址:中阳县枝柯镇
办公电话:0358-507318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5)暖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办公地址:中阳县暖泉镇暖泉村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