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农业职业培训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5〕152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7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
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中央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函〔2025〕152号)、《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资金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7号)和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5〕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分层实施、育用结合”的原则,以提升农民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素养为宗旨,大力培育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5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250人(其中:中央资金培育150人,省级资金培育100人)(附件1)。
(一)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小微农企)、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骨干开展培育,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组织培育50人,资金标准为5000元/人,从中央资金列支。
(二)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育计划。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开展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农机安全生产和无人机农业场景运用等方面培训,提升关键环节农机作业水平。组织培育100人,资金标准5000元/人,从中央资金列支。
(三)畜牧技术技能培育计划。重点围绕畜牧产业的政策法规,畜禽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繁殖改良、饲料与营养技术、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开展培训。组织培育50人,资金标准为2000元/人,从省级资金列支。
(四)食用菌技术技能培育计划。重点围绕食用菌的种类、生长环境、营养价值等基础知识,菌种制作,生产培养基的选取、出菇、种植管理等关键技术环节,生产设施选址、建造等开展培训。组织培育50人,资金标准为2000元/人,从省级资金列支。
三、项目实施
(一)遴选培育对象
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承担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培育机构精准遴选培育对象,确保培育针对性。培育对象应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
(二)优选培育机构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修订)》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遴选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签订培育合同,培育合同签订后,可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预拨资金。同时,培育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培育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三)明晰课程要求
培育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育机构要按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等分类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附件2),综合考虑农时农事特点和人才培养规律,合理设计课程,选择集中或分时开展。
综合素养课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及党的“三农”路线、方针、政策等作为首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政策法规、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类等课程。上好“开班第一课 ”,“开班第一课 ”应包括当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要求等内容;专业技能课应根据培育对象实际需求,紧紧围绕培育主题开设;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选开展、自行设计。培育机构根据课程考核和考勤情况,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完成学习任务的培育对象颁发结业证书。
(四)严格培育管理
1.优化监管服务。严格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严格审核开班计划,跟踪培训进度,通过电话回访、平台数据核实、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培育规范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停班整改。
2.明确教学管理。培育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附件3)、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严格按照开班计划实施培育,确有必要调整开班计划的,需经审核部门同意。原则上每个培训班人数不超过70人,以实践教学为主的,每班不超过50人。由于培育条件不足或培育内容专一性导致培育人数较少的,每班应不少于30人。培育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3.优化培育资源。严格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和师资,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规划教材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教材。培育师资应具备相应课程的专业条件,授课符合课程主题需求,授课方式易于农民接受,优先从师资库中选用。广泛吸纳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实践教学,并从中选用实践教学师资。
4.做好跟踪服务。培育机构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做好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实施,健全逐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需求摸底,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妇联、共青团、科协等单位的工作联动。各培育机构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培育工作。继续做好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
(二)强化质量建设。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机制,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质量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的管理和指导,对各培训机构对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实施情况开展质量监管和总结评价;负责本县高素质农民计划组织实施和质量管理;指导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严格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修订)》具体要求,不断提升培育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切实保障培育质量。
(三)落实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指定专人管好用好两个平台,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全面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能,坚决防止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廉政风险。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培育全过程跟踪管理,依托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资金支出监管。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挤占、截留、挪用资金和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及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培育机构要依据要求规范合理使用资金,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项目资金审计。
(四)加强绩效考核。要落实落细《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修订)》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培育全过程监管。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组织参训农民对所有培育教师、基地、培育班组织和培育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农民满意度不低于90%。同时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质量效果评价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总结高素质农民培训和技能评价的好经验、好模式,挖掘每个培训班部分学员通过培训学习,在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中的好典型、好案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引导学优争先,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中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表
2.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3.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开班申请表
4.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时间节点要求
附件1 | |||||
中阳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表 | |||||
市、县(区) | 任务合计 | 中央资金培训任务 | 省级资金培训任务 | ||
农机手技能提升 |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 食用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 畜牧产业发展能力提升 |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合计 | ||
全县合计 | 250 | 100 | 50 | 50 | 50 |
宁乡镇 | 20 | 5 | 5 | 5 | 5 |
金罗镇 | 53 | 24 | 15 | 5 | 9 |
暖泉镇 | 68 | 24 | 15 | 20 | 9 |
武家庄镇 | 31 | 12 | 5 | 5 | 9 |
枝柯镇 | 37 | 18 | 5 | 5 | 9 |
下枣林乡 | 41 | 17 | 5 | 10 | 9 |
附件2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 ||||||
资金类别 | 培育类型 | 培育层级 | 总学时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
线下培育 学时 | 线上学习 学时 | 实践教学比例 | ||||
省级资金 | 畜牧技术技能人才 | 县级 | ≥64 | ≥56 | ≤8 | ≥总学时的35% |
食用菌技术技能人才 | 县级 | ≥64 | ≥56 | ≤8 | ≥总学时的35% | |
中央资金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 县级 | ≥82 | ≥70 | ≤12 | ≥总学时的35% |
农机手技能提升 | 县级 | ≥100 | ≥86 | ≤14 | ≥总学时的50% | |
备注:每学时45分钟,1天不超过8学时。报到及往返程不算入课时。 | ||||||
附件3 | |||
2025年中阳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开班申请表 | |||
培训机构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培训地点 | ||
开班时间 | |||
培训类型 | |||
培训专业 | |||
培训人数 | |||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签章) | 项目管理部门批复意见: (签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培育机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各一份。培育机构提交开班申请表时,须同时附开班计划,包括培育主题、课程、学时、培育对象、培育形式、师资、教材、经费支出计划和预算效果等培育全过程内容,明确班级管理相关要求,经下达培育任务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由培育机构公开发布。
附件4
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时间节点要求
1.确定机构(时间:7月15日—8月5日)
各县市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坚持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遴选、公开招标等形式尽快确定承担本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8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吕梁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
2.制定方案(时间:8月5日—8月20日)
各县市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培育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培育计划等内容,8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备案。
3.开展培训(时间:8月20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培育机构,要遵循各地农民学员实际需求及农时农事节点灵活开展培训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实行资金使用透明化,防微杜渐、严防死守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培育机构要做好安全管理,为学员购买必要的安全保险,不得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4.总结评价(时间:12月1日—2026年2月15日)
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高素质农民培育主管部门、培育机构,要做好工作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科。同时开展全年工作的绩效评价,严格按照评价指标对相关机构做出客观详实的绩效评价,为下一年度的工作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