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3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27万元的使用计划下达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资金使用方向
国家储备林及林业扶贫项目70万元;
金罗镇乡村振兴产业帮扶公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340万元;
金罗镇安全饮水维修工程项目50万元;
金罗村二期居民自来水饮用及污水排放项目70万元;
宁乡镇安全饮水维修工程项目10万元;
生猪商品猪补贴项目291.57万元;
暖泉镇特色辣椒种植补贴项目40万元;
苏北线直达河底村落家坡养殖基地道路建设项目20万元;
暖泉镇安全饮水维修工程项目50万元;
水质提升项目57万元;
武家庄镇大圪壁道路改造工程项目65万元;
武家庄村后垣-南垣道路建设项目73万元;
肉羊繁育养殖产业帮扶基地补助项目66.65万元;
下枣林乡安全饮水维修工程项目30万元;
枝柯镇安全饮水维修工程项目30万元;
马家峪村麻子山小组安全饮水二期工程项目107.6万元;
上桥村水管网改造项目(二期)45万元;
南大井村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45万元;
三角庄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35.282万元;
南大井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68万元;
马家峪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12.898万元;
马家峪村路灯安装修缮工程项目50万元。
二、有关要求
1.完善项目入库资料。各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要在前期项目入库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项目入库资料,确保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产业项目必须要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坚持应带尽带,全面联结,持续增加收入。
3.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序时拨付项目资金,形成实际支出。
4.严格绩效运行管控。按照事前绩效申报、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的流程,各项目主管单位要从项目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全程动态监控绩效运行质量,确保绩效目标运行执行进度符合预期。
5.坚持公告公示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县级资金分配结果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项目在开工前、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内容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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